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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8-08-22 | 來源: 加西網 | 有73人參與評論 | 專欄: 難民 | 字體: 小 中 大
律師Lunny代表程慕陽發放的聲明又說:“他以前不是,現在也不是壹個通緝犯。中國政府對他的指控,以及傳媒重復引用的信息,是毫無根據的,這只不過是中國政權新舊交接下所引申的。熟悉中國弊端叢生的司法制度的人都會了解,他(程慕陽)為何不會把自己交給這個制度。”
程慕陽委托律師發表公開信,第壹次公開承認了自己的身份,但他否認自己犯罪,程慕陽公開信裡稱自己系合法移民和開公司,沒有在中國犯下任何罪行,既沒有逃跑也沒有躲藏,不是什麼逃犯。
9、狀告移民部要求賠償175萬
盡管來加拿大多年,但程慕陽並未獲得加拿大公民身份,多年來他與加拿大移民部陷入訴訟之中。
2001年和2004年,程慕陽兩次提出申請加國國籍,均沒有獲准處理,為此他曾多次將加移民部訴至加聯邦法庭。
加拿大聯邦法院的文件顯示,2012年12月,程慕陽提出了175萬加元的賠償請求,要求加拿大移民部就拖延處理其移民申請予以賠償。
公民身份被拒之後,程慕陽開始申請難民身份。
2014年年底,加拿大法庭文件顯示,程慕陽的難民申請也被拒絕了。
現在程慕陽聘請賴昌星的代理律師David Matas替他打上訴官司。聯邦法院日前判程慕陽部分上訴得直,這為程慕陽留在加拿大開了壹個頭,接下來要看移民上訴局如何處理程慕陽案。
10、加拿大追逃程慕陽 難度還有多大?
中國開啟“天網”行動,發布100名涉嫌犯罪的外逃國家工作人員、重要腐敗案件涉案人等人員的紅色通緝令。其中,1999年潛逃至加拿大的河北省委原書記程維高之子程慕陽也在之列。

1994年,中國首次簽訂對外締結同類條約《中加刑事司法協助條約》。此後,為追逃在加逃犯,中加雙方進行了多次談判。其中多名逃犯被追回。
2011年7月23日,在加拿大“賴”了12年的賴昌星,被遣返回國。
在2015年國際刑警組織中國國家中心局公布的百名“紅通”人員中,有40人在美國,26人在加拿大,在加人數排名第贰。
除了難民申請,程慕陽還同時在打幾個官司。2014年底,他起訴了聯邦移民及難民局、聯邦邊境服務局,理由是“和中方合作分享信息,違反加拿大憲法和國際條約。”
北京師范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國際刑法研究所所長黃風表示,中加雙方簽署的這個被追繳資產的分享和返還的協議,其前提是對資產進行沒收。
他表示,不管罪犯是在中國還是在加拿大,其把資產轉移到加拿大了,首先需要中加雙方進行合作,證明這些資產來源是非法的,或者是通過洗錢方式轉移的,然後把這些資產先壹律沒收,之後可以按照這個協議進行分享和返還。
此次簽署的協定,和從加拿大追逃像程慕陽這樣的罪犯,是兩個獨立的問題,之間沒有關系,追逃還是按照原來的程序走。
不過,我國跨國追逃追贓的力度超過以往,加拿大已經不是外逃人員的“避罪天堂”。中加簽署協定意味著雙方的合作更為密切,程慕陽何時追捕回國,只是壹個時間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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