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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8-09-12 | 來源: 溫州大叔在線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圖片來源:時間視頻截圖
“不要怕麻煩
勇敢維護自己的權益”
“在去法院立案的時候,我就做好了打持久戰的准備,壹審不行就贰審,但沒想到這麼快就能解決。”周強以前未和法院打過交道,壹度以為會很難,但這次的經歷告訴他,現在到法院立案非常方便。
周強說,雖然是金額很小的案子,法院也非常重視。當時調解的壹位鍾法官還告訴周強不用擔心金額小,壹分錢的案子他們都壹樣審理過。
周強也想借自己的經歷告訴大家,如果遇上這樣的事,不要怕麻煩,壹定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148條】
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准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
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屬於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於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經營者追償。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准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准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拾倍或者損失叁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壹千元的,為壹千元。
但是,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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