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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8-09-18 | 來源: 春城晚報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郭美美炫富 | 字體: 小 中 大
普洱市紅字拾會新任領導多次要求李艷萍盡快交賬,她開始慌了,想辦法采取補救措施,她想到了做假的銀行對賬單和銀行流水,銀行流水是自己按照從銀行打印出來的流水後,制作的電子文檔再打印出來,她壹共做了伍六拾萬元的假憑證提供給新會計。
為了做平賬,她還從銀行拿來空白匯款單,虛列支出,並填好匯款單,又從淘寶上購買了虛假的印章蓋上去,然後交給會計做賬。
會計在做賬中,發現李艷萍提交的憑證有些不對勁,而且賬也做不平。
2018年4月18日,思茅區監察委對李艷萍采取留置措施。
指控被告犯挪用公款和貪污罪
思茅區檢察院指控:2008年至2016年12月,李艷萍擔任普洱市紅拾字會出納期間,利用其管理單位資金賬戶的職務便利,多次挪用單位救災款項247萬余元歸個人使用,案發前,李艷萍歸還了123萬余元。剩下的123萬余元,被李艷萍侵吞。
公訴機關認為,指控李艷萍犯挪用公款罪和貪污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應當以挪用公款罪和貪污罪追究被告的刑事責任,因為李艷萍挪用的是救災款,屬於情節特別嚴重,應當從重處罰。
公訴人還說,李艷萍長期挪用救災款,跟普洱市紅拾字會內部管理混亂是分不開的,單位內部對救災款的監管形同虛設。
李艷萍的辯護人認為,李艷萍變賣了家產,先後歸還了190多萬元,應當認定李艷萍貪污公款50多萬元。
公訴人當庭反駁:司法會計鑒定認定李艷萍挪用了247萬余元,貪污了123萬余元,這屬於權威鑒定,不認可辯護人提出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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