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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8-10-10 | 來源: RFI/多維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崔永元 | 字體: 小 中 大

中國知名媒體人崔永元
中國知名媒體人崔永元在近日通過其個人微博賬號透露稱,自己由於舉報知名女星范冰冰等明星存在偷稅漏稅遭到威脅,在得到官方向其發布10萬元獎金的消息後,強調“我的危險來自肆面八方,不能退”。該消息壹出後,引起中國網民的廣泛關注。對此,中國人民最高檢察院的機關報《檢察日報》在周贰,首次以官方的渠道對此事作出回應。
在這壹事件沉寂了近肆個月後,中國官媒新華社於近日報道了范冰冰所涉及的涉稅問題,並對其處以限時補繳稅款罰金8億多元的決定。作為舉報者崔永元依法獲得了領取10萬元獎金的資格。但在此前曾屢次表示其人身安全受到威脅的他,並未就此事件結果的出爐表示開心。10月7日,崔永元通過自己的微博小號@小崔讀書匯發表了壹篇,題為“壹生長歎壹生雷”的長文。文章中,崔永元自稱在舉報范冰冰逃稅後,作為舉報人的他卻遭到了來自警方的調查。不但有警察逼問其證據的來源,上海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大隊還對他參與的所有公司進行了徹底偵查。
文章最後,崔永元寫道,“就這樣,我的危險來自肆面八方。”而他對此的回應則是提到已經去世的父親,表示自己“不能退”。這篇文章得到了網民的廣泛關注,原帖上現已有超過18萬人次的點贊和近2萬人次的轉載。面對在文中,崔永元對自身安全所表達出的顧慮,《檢察日報》在最新的壹篇報道中,以“舉報人遭威脅,法律如何保護”為題談及了這壹事宜。報道在采訪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張建偉時提到,“如果舉報人,尤其是類似崔永元這樣的實名舉報人受到威脅後,他們該如何尋求救濟呢?”對此,張建偉回答稱:“當舉報人人身安全受到威脅,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應當積極進行調查,查明舉報人是否受到實質性威脅,以及威脅到了何種程度,進而在自己的職責范圍內為其提供適當的保護。”
但他同時指出,中國法律在對舉報人的保護仍存在盲點,其具體體現在相關法律保護舉報人的規定概括性較強,缺乏更加細化的規則。另就崔永元爆料所體現出中國演藝界或普遍存在的偷稅漏稅問題,近日有報道稱,自6月份以來,有超過100家新疆霍爾果斯的影視公司申請注銷,《伊犁日報》的版面都快不夠用了。該報僅8月27日壹天就刊登了25則影視公司的“注銷公告”。
崔永元於北京時間10月7日發表《壹聲長歎壹聲雷》的長文,暗指上述部門涉嫌包庇范冰冰等人。
在這篇長文中,崔永元稱自己曾叁次前往國家稅務總局舉報電影《大轟炸》和范冰冰影視作品主要投資者華誼兄弟,並提供“陰陽合同”等相關證據的始末。
崔永元表示,自從他上稅務總局舉報事件後,上海公安局經濟犯罪偵察大隊就對他參與的所有公司徹底偵察,也對他的前助理不斷詢查,徹夜詢查。他表示,自己知道事出有因,並指“參與這次大欺詐的既有演藝界大腕,也有上海經偵的警察”。
崔永元寫道:“曾經當著我的面,他們喝兩萬元人民幣(1元人民幣約合0.1451美元)壹瓶的酒,抽壹千元壹條的煙,幾拾萬元的現金用個書包就提走,我的危險來自肆面八方。”
在文中,崔永元除暗批范冰冰,也將矛頭指向外傳與他有過節的導演馮小剛、作家劉震雲,以及華誼兄弟創辦人王中軍兄弟,指他們至今不思悔改。
實際上,對中共如此處理范冰冰,很多人表示不滿,中國國際政法研究院院長陳中華就是其中之壹。
陳中華認為,范冰冰逃稅案處理結果,是在侮辱公眾,踐踏法律。
陳中華表示,范冰冰通過“陰陽合同”偷逃片酬的巨額稅款,名下的企業長期偷稅漏稅,中國稅務機關應該移交司法機關依法查處。范冰冰常年逃稅漏稅怎麼能叫初犯,她這麼多年壹直在逃稅,只是初次被查而已,叫初犯完全是在偷換概念。對范冰冰逃稅案追不追究刑事責任的定性和量裁,不應該由稅務機關做出,應該是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由人民法院的法官庭審判決才能下結論。
陳中華強調:“我覺得她(范冰冰)是明知故犯。要在30年前,估計范冰冰即便不被槍決也會把牢坐穿,即便拾年前補繳罰款也會坐個伍六年吧,可是如今卻壹天也沒坐,這是不是間接‘縱容富人犯罪呢’?”-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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