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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8-12-20 | 来源: 北美留学生日报 | 有3人参与评论 | 专栏: 章莹颖案 | 字体: 小 中 大
但如果法官同意这项动议,认为检方提供证据不合法,那么以联邦法求处克里斯汀森死刑的指控必须全面撤诉。
这也就是说,克里斯汀森很可能不会面临死刑,这也和章家人一直以来的意愿相悖。

据美国媒体报道,嫌疑人的辩护律师一再指责联邦政府接管此事 ,他们更希望州法院接管此案。
因为案发地伊利诺伊州2011年就已经废除了死刑。
当地时间12月14日,章莹颖案举行听证会,被告辩护律师称联邦政府在该案中缺乏管辖权,若在该情况下寻求死刑属于违宪。
法官指出:嫌犯在绑架行动中使用了手机,使得案件进入联邦法院管辖范围。
上一次听证会持续了三个多小时,克里斯滕森的辩护律师称:
“这是试图将典型的地方犯罪转变为联邦犯罪,显然是为了寻求死刑。”

但联邦检察官反驳了这一说法,他回应称:
“真实情况并不是这样,每当联邦调查局调查一个案件时,联邦检察官办公室都会介入。
克里斯滕森在这起绑架案件中使用了手机,所以这起案件理应属于联邦法院系统的管辖范围。”

是否能被判处死刑,是章莹颖家人和社会各界人士一直以来所关注的重点。
但在美国判处死刑所花费的成本实在太高了。
要知道,美国的司法是州和联邦双轨制,在美国死刑犯的执行时间一般是在判决之后的数年甚至是数十年,死刑一般不是立即执行。
如果一个被告被判死刑,他仍然有上诉的权利。期间要经过州上诉法庭和联邦上诉法庭,还需要经常测试D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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