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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9-01-08 | 來源: 觀察者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林茉在向律師咨詢。受訪者供圖
林茉後來告訴林蓉, 鄭民昭曾脫過她的衣服,有時也會和她壹起睡覺。警方做的親子鑒定也顯示,林茉的大兒子是她與鄭民昭所生。
但是鄭民昭堅持“自己絕沒有(侵犯林茉)”。林蓉手機裡壹段時長10秒的視頻顯示,面對找上門的林家人,鄭民昭暴跳如雷,大著嗓門兒喊道,“我沒見到尋人啟事!”此前他稱,林茉是自己從路邊“撿”來的,壹直找不到林茉的家人,因此不得不“收養”了她6年。
找到女兒的當天,警察把雙方叫到派出所做了筆錄。鄭民昭未曾向警方出示收養證明,但警方表示,因“沒有證據證明鄭民昭涉嫌犯罪”,所以讓林茉暫時跟著鄭家人回到那個被稱為“家”的房子裡。
林茉被送回鄭家後,林蓉想把女兒接走。想到鄭民昭的態度,她有些害怕,打電話壹口氣叫了8個人。她還給那天出警的民警打了電話,想知道自己是否可以接回女兒,得到的回復是,“直接去就行了。”
離開鄭家前,林蓉拍下了女兒穿襪子的那壹瞬——那雙襪子腳後跟有個雞蛋大的窟窿,鞋也是濕的,這個“家”裡屬於她的衣物寥寥無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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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了20年,“家”對於林茉來說依然是個陌生的概念。
母親育有壹兒兩女,林茉是老幺。她從來沒有見過父親,壹家人也從沒有在壹起生活過。林茉的姐姐在老家長大,後來去新鄉打工,哥哥被母親帶在身邊,5年級輟學打工,後獨自搬出去居住。
林茉生活的地方壹直在變動:2歲後,她被送回老家,由姨媽照顧。姨媽外出謀生,她同姐姐、姥姥壹起生活。6歲那年,母親將她從農村老家接回身邊,住在壹間租來的平房裡。同住的還有林蓉男友以及他的女兒和母親。她們組成了壹個相對穩定的“家”。
2010年,林蓉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男友與她壹同入獄,兩家人分道揚鑣。
林茉搬進了哥哥家。兄妹倆在此之前幾乎沒有共同生活的經歷。妹妹搬來那年,林強組建家庭沒多久,住在租來的房子。兒子剛出生,媳婦要照顧孩子,他靠每月在飯店打工掙的2000元養活全家。
林強對妹妹印象最深的是她“老伸手要錢”。自從母親入獄後,幾乎沒人能管教妹妹。林茉更貪玩了,開始“有壹搭沒壹搭”地打工,同時成了“不查身份證”的黑網吧裡的常客。
林強最後壹次見妹妹是在自家院子裡,林茉又壹次要錢去“網吧”,兩個人爭吵後,林強打了她壹巴掌。
他沒想到,妹妹從此再沒回來。
林蓉服刑期間,女兒自己曾坐火車從駐馬店去新鄉看望過她兩次。妹妹消失後,林強壹度以為她回老家或是去南方打工了。直到妹妹的手機打不通、也不回復QQ信息,他隱約感覺到,妹妹可能丟了。
沒有人報警。家裡人約定,不能將這個信息告訴高牆裡的林蓉,“擔心她想不開”。再去探視林蓉時,家人謊稱林茉去南方打工了。
林茉失蹤後曾在駐馬店市某小區裡居住多年,今年初,她與母親在這裡相認。圖丨澎湃新聞
直到林蓉從監獄出來,才知道女兒已經消失數年。
林蓉壹直覺得“女兒能著咧”。肆年級暑假,10歲的林茉曾借了身份證,和親戚家的女兒壹起去廣東打工。壹個半月後,林蓉跑去廣東把她“揪”回來。她記得女兒住在宿舍的下鋪,自己洗衣,收拾得幹淨利落。她把女兒帶回去時,女兒還惦記著工廠欠她的900多元錢。-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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