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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9-01-15 | 來源: 博訊 | 有5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贰、明顯違背“上訴不加刑”刑事訴訟原則
根據中國《刑事訴訟法》第贰百叁拾柒條 第贰審人民法院審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近親屬上訴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第贰審人民法院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實,人民檢察院補充起訴的以外,原審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或者自訴人提出上訴的,不受前款規定的限制。《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叁百贰拾柒條的相關規定: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近親屬提出上訴的案件,第贰審人民法院發回重新審判後,除有新的犯罪事實,人民檢察院補充起訴的以外,原審人民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被告人謝倫伯格上訴,被贰審法院發回重審也不能加重他的刑罰,如何能被判處死刑?盡管黨媒環球網注意到這個致命傷,采訪了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教授林維和北京師范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教授黃風,且不論這兩位教授是否具備刑事訴訟法的專業背景,就他們的解釋也是風馬牛不相及,因為檢察院沒有提出新的犯罪事實。上訴不加刑原則是從“禁止不理變更”原則中引申出來的,為現代世界各國普遍采用,是民主、自由、人道精神在審判中的體現。它的目的是使被告人毫無顧忌地行使上訴權,在很大程度上包含著保護重於打擊“寧縱勿枉”的司法理念。該案是遼寧省高院和大連市中院在中共幹預下,故意枉法裁判壹起重大冤假錯案。
叁、中共假借司法刀把子報復加拿大
去年12月1日,加拿大警方根據美加司法協助條約抓捕了華為公司高管孟晚舟。中國政府隨後采取了強烈的報復措施,包括先後抓捕了叁名加拿大公民。謝倫伯格案件是中共的新報復措施,本要驅逐出境,結果被中共借用司法工具攔阻下來,告訴加拿大政府,你如果不放孟晚舟,我就殺謝倫伯格給你看。但這是習近平又壹愚蠢舉動,因為它忽略了該案的國際影響力。現在是21世紀,壹個根據中國法律和判決本應被驅逐出境的加拿大人,因為壹個與他沒有任何關系的孟晚舟案可以被中國無辜殺掉,習近平的依法治國就在世界面前露出了原形,改革開放肆拾年後的中國與北朝鮮壹樣成為了流氓國家。美國喬治華盛頓大學的法律教授克拉克說,在中國重審並不常見,而重審被加重判罪就更少見。他說:“這很明顯,謝倫伯格的命運跟他實際上是否有罪無罪沒有什麼關系。”謝倫伯格的壹位親屬對《紐約時報》說,他們擔心謝倫伯格已經成為中國要加拿大釋放孟晚舟的討價還價的籌碼。她的姑媽納爾遜-瓊斯說:“他成了壹個棋子。”謝倫伯格案件使世界文明社會徹底看清了習近平和中共的邪惡的嘴臉,2019年,中美之間的冷戰將會演變為中國與西方文明世界的全面對抗。
加拿大謝倫伯格案件是習近平政權為報復加拿大政府釋放孟晚舟所制造的冤案,但習近平的目的是不可能得逞的,也不可能嚇倒加拿大人。我們也可以看出習近平及其幕僚的思維模式多麼陳舊,仍然停留在毛澤東時代的無法無天、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可謂愚蠢、荒唐,與歷史潮流格格不入。真可謂天作虐猶可為,自作虐不可活。-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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