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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9-02-17 | 來源: 成都商報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從案發到被抓,犯罪嫌疑人馮學華壹共在外逃亡了439天,經過眉山、樂山兩地公安持之以恒、艱苦的努力,終於在2月16日將馮學華抓獲。
這439天的逃亡,馮學華經歷了什麼?2月16日晚、2月17日上午10時30分許、17日下午15時許,紅星新聞記者先後叁次對話犯罪嫌疑人馮學華,試圖還原他的439天逃亡生涯。

如何逃亡?
逃亡時牆上寫字 威脅表嫂不准舉報

紅星新聞再次對話“悍匪”馮學華: 壹年沒洗澡 想對受害者說對不起
不知是緊張還是什麼,馮學華不能說話,民警拿來紙筆,馮學華示意在犯第壹起案子的時候,就早已預料到會有被抓獲的壹天,至於後來為什麼還要繼續,他並沒有作出回應。
2月17日凌晨,馮學華在審訊途中提出想吃點東西,東坡警方為其准備了回鍋肉和涼拌黃瓜,他壹口氣吃了伍六片回鍋肉、幾坨涼拌黃瓜後,精神恢復了壹些。
2月17日上午10時30分,紅星新聞記者再次獨家專訪馮學華。過了壹夜,馮顯得不再那麼緊張,開始開口回答壹些問題。
馮學華說,從2017年案件發生後,馮學華壹直東躲西藏,躲過樹林、睡過墳地、還翻越進閒置屋,在壹張破床墊上入睡,日子過得提心吊膽。
2月17日上午,在眉山東坡警方的帶領下,紅星新聞記者現場走訪了幾處馮學華曾經躲藏的地方,意外的是這些地方距離他家並不遠。
在其中壹處閒置屋(主人外出打工多年),高牆大院,院子裡雜草叢生,民警從地裡尋找到花生殼、酒瓶、食品袋等大量馮學華躲藏時留下的生活痕跡。
在平房內,除了壹張破舊的床墊,沒有其他任何家具。在牆壁上發現多處字跡,內容基本是“壹生無悔過百年,我沒有親人和朋友,沒人邦(幫)我,如果有人邦(幫)我,我就不會去死,我走投無路了……”等內容。 據警方介紹,經過鑒定,這是馮學華的字跡,是用蚊香作筆寫上去的。
據馮學華的表嫂回憶, 2017年馮學華鄰居被害案發後伍六天(大約是2017年12月12、13日左右),她曾在自己家的老房子見過逃亡途中的馮學華。17日上午,馮表嫂回憶稱,當時她家老房子已空置,裡面養著雞,大約中午1點過,她去揀蛋。“我本來沒有看見他,結果他以為我看見他”,我走時,他追上來拍了我壹下肩膀,說,‘不准舉報我,不然下壹個就是你!’我嚇慘了……”
據東坡區白馬鎮派出所民警介紹,此次馮學華逃回老家,是因為警方在白馬鎮鄰近的鄉鎮發現馮學華蹤跡後,大規模搜山,馮學華鋌而走險,逃回了老家。
遺憾的是,等警方接到舉報趕到馮老家時,馮已再次逃走。

沿著山林逃亡
1年多幾乎沒和人說過話
之後,由於眉山警方搜查的力度不斷加大,馮學華不得不出逃外地。
民警通過尋找馮學華遺留的蛛絲馬跡發現,馮學華曾在眉山白馬、修文,及樂山夾江、井研等地待過。
2月17日上午,紅星新聞記者在對話馮學華時,他也表示,逃亡的這些日子,先是在眉山市東坡區修文等地,後到了樂山夾江、通江等地方活動,要麼住在山上,或者廢棄的房屋裡,沒有好好吃過飯,也沒有好好喝過水,連這樣說話的機會都沒有。
和許多逃犯壹樣,馮學華也擔心被警方發現,他說,自己經常晝伏夜出,壹天東躲西藏,偷水果,偷食物,甚至吃紅苕,看到路邊住戶家有晾曬的衣服,也會偷來穿在身上。1年多來,除了偶爾買東西,他都沒跟人說過話。
警方證實,馮學華落網時,身上穿著的衣服,也是偷來的。
民警表示,在眉山,馮學華因長年生活在這片丘陵環境中,對附近地勢比較熟悉,利用這個優勢進行躲藏,後來到了樂山,在陌生環境躲藏就沒有那麼容易,2月16日,筋疲力盡的馮學華在樂山市白馬鎮被抓獲。
能喝六柒兩白酒
連說“沖動是魔鬼,對不起受害人”
雖然壹路逃亡,警方也在緊鑼密鼓的抓捕中,但嗜酒成性的馮學華並沒有忘記喝酒,在他多處藏匿過的地點,都發現有他喝酒的痕跡。
“在壹個受害人的家中,我們也在屋內發現他留下的酒瓶。”民警說。
在壹些細節上,馮學華不願多說,但承認自己能喝六柒兩白酒的他反復表示,喝酒沖動了。
紅星新聞記者問道,假如有壹個機會,想對受害人說什麼?
“對不起。”說完這話,他低下頭,沉默片刻,他又搖了搖頭:現在除了後悔沒有什麼用了。
說完後,他長歎壹口氣,又連說兩次:沖動是魔鬼,希望他們(別人)不要像我壹樣沖動。
交代:
和受害人有大仇,他們經常說我不好
為何要在眉山對受害人下手?2月17日上午,在接受紅星新聞記者專訪時,馮學華坦言,是因為和受害人“有仇,大仇”。
“他們經常說我不好,導致我的兒子現在都沒有成家。”馮學華說。
在叁次的對話中,馮學華的話語並不多,但說起兒子,他的語言明顯就多起來。當紅星新聞記者問及是否很愛自己兒子,馮學華點點頭,“嗯”了壹聲。
在馮學華老家,壹名王姓村民表示,他跟馮學華關系還算可以,“之前壹起打牌”,據他介紹,馮兒子之前有過女朋友,都到了懷孕的地步,後來分手了。至於分手原因,他表示不知道是不是馮學華所說的鄰居說壞話的原因。
多名村民證實,馮學華品行確實不太好,“愛翻牆,有小偷小摸行為”,不過最近壹贰年則沒有聽說過他再有這些行為。
民警介紹,馮學華原本有個美好的家庭,他務工每個月可以掙叁肆千元,他的老婆也在外面務工,每個月也有叁千多元的收入,兒子已經參加工作,他家的果園,每年能收入10多萬元,壹家人每年能有20余萬的收入,這樣的情況,在當地來說,也算很不錯了。
民警分析,加之愛喝酒,易沖動,可能才走上了這樣的道路。
為何對小女孩下手?
他吞吞吐吐,不願回答
在眉山藏匿壹段時間後,馮學華又逃往樂山。
2月16日晚,樂山市中區公安分局副局長張力文介紹,1月12日,樂山市中區悅來鄉發生壹起入室搶劫強奸案。經過樂山市中區警方比對,確認犯罪嫌疑人就是馮學華,2月8日發生在樂山關廟的壹起入室強奸案,也是馮學華所為。
對於2月8日的入室強奸案,馮學華解釋,壹開始,自己只是到女孩家中想偷點東西吃,但被發現了。
至於後來為何還要繼續作案,馮學華說,只是想偷東西吃、偷衣服穿,被發現了才做的。
當記者問他“偷東西就偷東西,你怎麼還對人家小女孩下手”時,馮學華吞吞吐吐,不願回答。-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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