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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9-03-22 | 来源: 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 | 有0人参与评论 | 专栏: 深夜八卦 | 字体: 小 中 大
影片中,江萌得知徐先生放弃为孩子治疗时,联想到自己曾与这个孩子有着同样的遭遇,但自己通过治疗幸运地活了下来。因而她坚信,只要不放弃那个孩子,那孩子也能活。便一路从南京追查到了马鞍山,发现婴儿已经被送去老年康复中心等待死亡。
报警无果的江萌,干脆心一横半夜“偷走”了婴儿想送她去做手术。结果被警察逮捕。江萌怀着善意偷偷抱走孩子的行为构成拐卖儿童吗?
当然不。 江萌偷偷将濒临死亡的孩子从临终关怀医院送到儿童医院治疗的行为,虽然短暂侵犯了徐先生以及临终关怀医院的监护权,却使孩子得到了积极的治疗,暂时保住了性命,该行为应认定为“紧急避险”。所谓“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较之监护权,孩子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是更大的合法权益。因此,江萌出于善意将孩子抱走治疗的行为构成了紧急避险,不需承担任何刑事责任。
徐先生和江萌的两种态度,没有谁是谁非……
从江萌的角度看,她自己就是个幸运地受到救治、在社会关爱下长大的残疾婴儿,任何人都不该草率放弃一个生命存活的权利;从父亲的角度看,孩子被治愈的可能性极低,就算万幸活了下来,长大后也无法在这个残酷的社会里生存,全家人也可能从此失去幸福。
《宝贝儿》得以成为一部彰显现实力量的作品。看完电影,我们不仅思考法律能解决的是抱着婴儿去做手术的这个行为是否触及法律,但无法判断,对于这个孩子来说,是对还是错……希望未来我们的制度能更加健全和公允,也能更有人性的温度,让每一个生命都受到应有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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