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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9-04-15 | 来源: 新京报 | 有0人参与评论 | 专栏: 冯小刚 | 字体: 小 中 大
图为被告代理人。法院供图
在热播一年多后,电影《芳华》惹上了侵权官司,原告肖先生认为该电影抄袭自己的剧本《蓝姆伽的救赎》,将电影版权方及导演冯小刚告到法院索赔300余万元。在今日(4月11日)下午的庭审中,四被告的代理人表示,电影由同名小说改编而成,已经与原小说《芳华》作者严歌苓签订协议,有合法来源,要求驳回起诉。
被告表示,电影《芳华》的改编和摄制均有合法来源。
原告肖先生诉称,2015年1月,他独立创作完成《蓝姆伽的救赎》,并于2015年1月8日将剧本发给胡某,希望胡某将剧本推荐给冯小刚。被告认为,冯小刚是电影《芳华》的导演,严歌苓是编剧,这证明了电影来自小说《芳华》,并没有接触过肖某剧本《蓝姆伽的救赎》。
鉴于双方都需要有补充提交的材料及意见,该案将择日再次开庭。-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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