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 2019-04-16 | 來源: 新京報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據稅務部門的工作人員介紹,車主所交的“金融服務費”,實際上是第叁方陝西元勝公司派駐在西安利之星4S店的工作人員收取的,在女車主與陝西元勝汽車貿易有限公司簽訂的墊款服務協議上,顯示獲批的貸款為419160元,其中3%,計12575元,為車主向元勝公司支付的報酬。元勝公司只留貸款金額的1%,另外2%打入西安利之星汽車有限公司的賬戶。而西安利之星汽車有限公司以信息技術服務的服務費為名,為陝西元勝汽車貿易有限公司開具發票。目前西安相關部門正在進壹步調查西安利之星。
新京報記者 王琳琳?-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
原文鏈接
原文鏈接:
目前還沒有人發表評論, 大家都在期待您的高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