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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9-04-30 | 来源: 映世窗 | 有0人参与评论 | 专栏: 韩国 | 字体: 小 中 大
而在中国,报案和判刑的比例更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的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很多受害者看来,这点象征式惩罚,和口头警告没有本质区别。
在微博、知乎等社交网站,有网友建议:
不仅要处以重刑,而且必须实名公开,
戴上电子脚链,才能起到法律的警戒作用。
偷拍者的肆无忌惮,本质上还是因为犯罪成本太低。
所以我们的日常生活里,也有可能隐藏着别人偷窥我们的渠道。
但好在,我们没有像韩国那样陷入“偷拍无罪”的错误认知里,
依然有人在为扼制这种行为做出努力。
网友看见偷拍视频,或投稿寻人提醒受害者,或想方设法举报到偷拍者封号。
只有让每一个热爱偷拍的人都尝到苦头,提高犯罪成本,
才能够有效地保护隐藏的受害者。
否则,等到偷拍成风时,我们也只能像韩国女性那样,整天提心吊胆,
不论去哪儿都习惯性先检查有没有针孔摄像头。
明明什么都没有做错,却永远活在被偷拍的恐惧中,惶惶不可终日。
为什么我们如此义愤填膺?
因为,我们不希望下一个出现在别人镜头里的,是我们自己。-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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