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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9-05-08 | 來源: 北京日報客戶端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楊麗萍 | 字體: 小 中 大
在法庭上,被告方對楊麗萍公司的訴訟權利提出質疑,認為該公司未得到楊麗萍全部著作權授權,更無權提起反不正當競爭訴訟。另外,被告公司解釋說,
雲海肴是壹家雲南特色的餐廳,店內播放葫蘆絲音樂、讓服務員身著傣族服飾,包括使用涉案裝飾物都是為了凸顯雲南特色。裝飾物上與《月光》舞蹈作品相似的就是雲南孔雀舞的經典動作“叁道彎”,這是公有領域的舞蹈動作。
舞蹈作品是因為連貫的動作和舞蹈編排等具有獨創性才受到保護,但“叁道彎”這壹單個傣族舞蹈動作並非楊麗萍獨創。而且,剪影裡無法反應任何舞者面貌和作品特征,餐廳店內裝潢沒有使用楊麗萍的形象、姓名和舞蹈作品,沒有侵犯楊麗萍的權利。
楊麗萍公司代理人對此不予認可,她表示,
舞蹈中的動作經過了楊麗萍的創作,“在楊麗萍創作表演孔雀舞之前誰又知道?”
被告方還認為,楊麗萍公司和雲海肴什刹海店的經營范圍完全不同,不存在競爭關系,也沒有引起混淆和攀附楊麗萍的故意,不構成不正當競爭。
據雲海肴什刹海店經營方介紹,在楊麗萍起訴後,該店已經關閉。對於百萬索賠,被告方表示:
“退壹步講,即便侵權,楊麗萍公司也沒有任何實際損失,餐廳的收益是基於餐飲服務而產生,並非因店面裝飾物產生。”
庭審最後,法官詢問原被告雙方是否可以調解,楊麗萍公司代理人表示回去商量壹下。被告餐廳同意調解,等楊麗萍公司給出調解意向。
此案沒有當庭宣判,法官表示將在庭後繼續主持調解工作。
來源:北京晚報公眾號
記者 | 孫瑩
圖片 | 孫正超
監制 | 王然
編輯 | 蘇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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