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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9-06-05 | 来源: 创汇空间 | 有0人参与评论 | 专栏: 黄渤 | 字体: 小 中 大
目前,该案还正在进行中,具体案件结果如何,我们一起坐等结果。
其实,明星名字被抢注商标,并非黄渤个例,不少人想利用明星的知名度,攀附明星的商誉、声誉为自己获取利益,很多明星的名字都被抢注过。
比如:林志玲的姓名在12年前就被商家抢注商标了!并且截至目前为止,国内市场上“林志玲linzhiling”牌化妆品真的有在售!
事实上,被核定使用在第3类的化妆品、花露水、梳妆用品等商标上的第5403953号“林志玲linzhiling”商标,在2017年10月25日已经被终审判决商标无效了!
再比如:杨幂也曾遭遇姓名被抢注商标的尴尬,该案件还被商评委列为2017年商标评审典型案例之一。
梅州市大家闺秀贸易有限公司2014年6月27日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第15003136号“杨幂”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0类“面包、蜂蜜、糖果、茶、茶饮料、米、面条、米果、调味酱、谷粉制食品”。
2016年9月29日,该商标被杨幂本人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明星名字被抢注商标事件层出不穷,屡禁不止。其实,抢注他人姓名是违法的行为!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这其中的“在先权利”是指申请注册商标不得与他人以获得的着作权、名称权、外观设计专利权、肖像权、姓名权等权利相冲突。
此外,2017年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该司法解释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这份司法解释,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领域公众人物姓名不能注册为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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