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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北美中文網 | 有8人參與評論 | 專欄: 楓葉卡領取及更新 | 字體: 小 中 大
聯邦政府宣布申請楓葉卡的簡化規定,新規定不再需要擔保人,申請人不再需要找壹名有專業的公民作為擔保人(Guarantor),沒有擔保人的申請人,亦不再需要到律師處進行宣誓。
這是楓葉卡實施5年多以來,這是第壹次移民部修改申請規定,顯示移民部對於處理楓葉卡申請工作,所耗費的龐大人力及物力,已開始進行檢討。根據移民部估計,2007年至2011年,每年需要換卡的楓葉卡持卡人高達12萬人。
楓葉卡是在2002年10月15日開始實施,不少已領楓葉卡的人士,均已經到換卡的期限,移民部統計,在2007年至2011年約有60萬人需要換卡,等於每年有12萬人需要重新換卡。
過去申請楓葉卡或申請換楓葉卡,都必須要填寫擔保人部分,若無擔保人的申請者,必須在律師面前進行宣誓,確定自己所提資料並無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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