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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9-06-12 | 來源: 北美留學生日報 | 有49人參與評論 | 專欄: 章瑩穎案 | 字體: 小 中 大
隨後,被告克裡斯滕森(Brendt Christensen)也在伍位辯護律師的陪同下抵達現場。
據《美國中文電視》稱,這是克裡斯滕森第壹次以非囚服的形式露面。
當天他身著藍色襯衫、卡其色長褲以及黑色皮鞋,神情鎮定。
庭審過程中,還不時微笑,並與律師交小聲交談。
當天上午,法官已向16名潛在的陪審團成員(11名女性,5名男性)介紹了案情,說明檢方向被告提出壹項“綁架致死罪”及兩項“偽證罪”。
此外,法官還向陪審團成員提問,問題包括他們是否認識潛在的證人。
據當時的信息,潛在證人中,有88位來自檢方,其中包括FBI探員以及章瑩穎的家屬。
另外還有53位來自辯方,包括克裡斯滕森的前妻。
在法官向陪審團提問的過程中,有1人表示他是壹名警察,曾和執法人員討論過案情;另1名女士稱她在聯邦監獄工作,更傾向於檢方的證詞。
在是否死刑的問題上,已經有兩人明確表示反對死刑;
另外有叁位認可死刑,但不確定是否會做出死刑的決定;
還有2人認為終身監禁是比死刑更嚴重的懲罰。
當天,法庭已選出7名合格的陪審員,但也有6人明確表示因為時間問題無法擔任該職。
現在,12名正式陪審員已經確認完畢,但12人中有幾人會支持對嫌犯判處死刑還未可知。

(庭審階段內容部分源自“僑報紐約”)
據章家律師王志東稱,本案整個訴訟預計持續兩個月的時間,共分為叁個階段。
第壹階段:挑選陪審團(Jury Selection)
時長:兩周左右
剛完成的陪審團遴選就是本案中的第壹階段,歷經兩周,檢辯雙方從476名候選人中選出了最終的12名正式陪審團成員和6名候補成員。
眾所周知,在美國,是否定罪最終是由陪審團決定而非法官。
因此,章瑩穎案檢方提出的各種證據是否被陪審團采納,影響著該案最後的判決。
陪審團壹開始是隨機選擇,之後控辯雙方會在法官的監督下向候選人提問,再根據職業、性別、年齡來判斷是是否公正,否會同情被告,是否存在先入為主的態度。
所以,控辯雙方無疑都會傾向於選擇對自己更為有利的陪審團成員,但如果該成員不能公正並且以開明的態度聽取雙方證詞,就會被淘汰。
第贰階段:定罪階段
時長:兩周左右
在定罪階段,庭審進入質證環節(Witness Examination)。
首先由檢方舉證,提供證明被告有罪的證據和證人證詞。檢方訊問證人後,由被告辯護律師對同壹證人進行交叉詢問,目的是降低證詞的可信度。第壹輪提問結束後,控辯雙方還將有第贰輪提問的機會。
檢方舉證結束後,被告辯護律師提供證人證詞,再次進行提問。
質證環節結束後,控辯雙方進行總結陳詞,這也是兩方與陪審團交流的最後機會。
隨後,陪審團不再與審判相關人員接觸,開始內部討論,決定被告是否有罪。聯邦訴訟法要求,所有陪審團必須達成壹致的情況下,才能對嫌犯定罪。
如果12名陪審團成員,有1人不同意“有罪”,則案件將進入“流審”。
流審期間,法官有機會再次提起訴訟。但若12名陪審團成員都不同意“有罪”,該案將不能再被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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