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 2019-06-12 | 來源: 北美留學生日報 | 有49人參與評論 | 專欄: 章瑩穎案 | 字體: 小 中 大
據王志東律師稱,章瑩穎的父母兩年前就表示,他們會在開庭時來到美國,親眼見證嫌犯接受審判。
庭審中必定會涉及到章瑩穎遇害的諸多細節,這對於章家父母來說必定是無比痛苦的過程。
但他們目前能做的,只有等待審判的結果。


上面提到,在美國,尋求死刑的案件並不多見,2018年,美國只有25人被執行死刑。
據維基百科關於美國死刑制度詞條的解釋顯示:
美國目前有31個州和聯邦政府及軍隊有死刑法律,在沒有死刑的地區,絕大多數的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不得假釋”。
另外,美國對於死刑是分開審理的(各州規定不壹)——也就是說,如果控方希望被告被判死刑,必須事先提出,且只能在死刑與非死刑之間抉擇(不能審理過程中改判有期徒刑)。
再加上美國罪犯有權利選擇陪審團制度,而陪審團制度又要求100%通過,因此流審率極高:除了罪惡滔天的罪犯(比如連環殺手、恐怖分子)外,難以判處死刑。
就算能夠判處死刑,又因為美國的審判周期極長,壹般拖延至拾幾年乃至數拾年才被執行死刑都是正常范疇;
而且州和聯邦兩方的上訴程序每多曠日持久、且費用不菲,以致超過執行終身監禁的成本兩、叁倍。

在美國,各州和聯邦的死刑犯,都有極為惡劣的謀殺罪行。
典型的死罪包括在從事偷渡人口、綁架、搶劫銀行、強奸或猥褻兒童等重大犯罪活動時蓄意殺人。
-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
原文鏈接
原文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