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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9-06-12 | 來源: 北美留學生日報 | 有49人參與評論 | 專欄: 章瑩穎案 | 字體: 小 中 大
聯邦法律中可判死刑的罪行還包括使用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劫持交通工具或從事恐怖活動而導致人員喪生、出於報復而蓄意殺害執法人員及直系親屬、蓄意殺害政府領導人等。
記得江歌案最終審判前,江歌媽媽也請求日本政府判處殺害女兒的凶手陳世峰死刑。
江媽媽尋求陳世峰死刑的原因,不是出於報復,而是“當壹個人生命受到威脅時,他才能明白生命有多可貴。”
盡管各國法律在死刑上的規定各不壹樣,但江媽媽的這句話放在章瑩穎案中也同樣適用。
嫌犯克裡斯滕森至今不願向章家人透露章瑩穎的下落,足以見其對自己的所作所為毫無悔改之心。
其在審判席上神態自若甚至微微發笑和律師交談自如,更是證明他似乎早就料定只要自己咬緊牙關不說,就能避免死刑的懲罰。
尋求克裡斯滕森的死刑,不僅是出於對其“綁架致死”的法律懲罰,更是對其至今毫無悔改之心的懲罰和使其不能再傷害其他無辜生命的保障。

如今,克裡斯滕森的律師當庭承認他的客戶殺害了章瑩穎。
那麼是否也預示著真相即將被揭露和最終的判罰也即將落定。
歷時兩年的章瑩穎案,這幾天終於迎來了最關鍵的壹步。聽到作案細節時,我們無不傷心和憤怒,痛恨凶手的無情,更無法想象瑩穎當時的無助。
更不敢想象瑩穎父母和親人聽到這些細節時的悲愴。
克裡斯滕森勢必要為他的所作所為付出代價。-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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