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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9-06-26 | 來源: 財新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深夜八卦 | 字體: 小 中 大
目前,汪虎雲和包頭申銀被凍結的股權達2.3億余元。如果汪虎雲在通緝壹年後不能到案,根據《監察法》規定,監察機關有權提請檢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向法院提出沒收違法所得申請。
申銀舊事
汪虎雲被凍結的股權,只是這個家族財富的壹部分。過去20多年間,汪虎雲和郭虎林財富急劇增長,同時這也是包頭申銀快速擴張期,現在來看很大程度上得益於世紀之交的國有企業改制。
包頭申銀由汪虎雲成立於1998年,注冊資本8000萬元,經營范圍包括企業投資管理咨詢、機械設備、城市基礎設施開發等。包頭申銀諸多投資中最成功的當屬在包頭燃氣和制水行業的收購項目。
原是國有企業的包頭市燃氣總公司,1991年成立,2003年改制。該公司壹名前員工稱,包頭市燃氣總公司在當時效益不錯,很多職工不想轉制,但無奈改革大勢。
轉制後設立的法人單位是包頭市燃氣有限公司(下稱“包頭燃氣”),2003年7月領取執照,注冊資本18380萬元。在壹份與該公司有關的勞動爭議糾紛案中,包頭市九原區法院查明,2003年3月24日,包頭市政府召開2003年第2次常務會議,並作出(2003)2號《包頭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紀要》,會議決定,原則同意市國資委《關於轉讓市燃氣總公司部分國有資產的意見》。自此,包頭市燃氣總公司進行國企混合所有制改制。
新成立的包頭燃氣由包頭申銀主要控股,主營生產銷售天然氣、液化天然氣、煤氣及周邊產品,還獲得包頭城區內燃氣管道經營權50年。
壹位參與改制的人士對《財經》記者指出,這次改制在當時有操縱痕跡,由政府主導完成,收購方包頭申銀在當時實力壹般,而被收購方當時是不錯的企業。包頭市燃氣總公司當時的壹名負責人,在改制過程中被組織部門調任他職,“他對改制有壹些意見,可能有人認為他阻礙改制和被收購”。
據悉,2003年3月,包頭市燃氣總公司曾呈送給包頭市委市政府壹份包頭申銀情況考察報告,提出對包頭申銀有幾點疑問亟待澄清。其壹是包頭申銀資產的形成來源,獲悉其注冊資本為8000萬元,而包頭申銀“所稱‘5億元資產’的真實性及其形成來源尚需證明”;其贰關於包頭申銀的辦公,總部及其子公司設在壹處,參觀財務部發現,辦公室僅有幾張桌子,桌上未找到任何與財務工作有關的報表、憑證等,實際情況不清;其叁關於該公司的盈利能力。但最終,這份報告並未能阻擋包頭申銀收購包頭市燃氣總公司。
國有企業改革和區域經濟發展戰略研究領域的學者李智慧表示,2000年前後,中國受新自由主義經濟學思潮影響和公用事業民營化改革影響,認為燃氣、供水等可以當作普通企業進行私有化改造,導致很多企業轉制。當時相關立法還未跟進,規范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活動和加強市場監管的《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126號文)2004年5月才開始施行,“這是包頭申銀在無國有資產管理政策情況下,獲取的原始紅利”。
經此壹役後,次年包頭申銀又按此路徑挺進供水行業。2004年,按照包頭市委、市政府關於包頭供水體制改革“廠網分開、制配分離”的思路,隸屬包頭市供水總公司的水廠陸續轉制。
包頭申銀的收購之路接連順利。包頭市政府網站政務公開欄公布了壹份政協包頭市拾贰屆伍次會議對壹名委員有關水資源管理提案的答復,其中提及,2003年包頭市政府擬定畫匠營子水廠股權出讓方案,並公布招商引資信息,最終確定包頭申銀為投資合作方。
因此,2004年3月包頭市申銀水務有限公司(下稱“申銀水務”,現已更名)和包頭市黃河水源供水有限公司(下稱“黃河水源”,現已更名)誕生,分別擁有畫匠營子壹期和贰期工程。申銀水務由包頭申銀和包頭市供水總公司出資設立,分別持股74.1%和25.9%;黃河水源由包頭申銀、郭虎林分別持股95%和5%。
前述包頭政協答復還稱,為適應新《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要求,2006年3月,包頭市又將市供水總公司所屬黃河淨水廠、磴口淨水廠、阿爾丁淨水廠叁個水廠的國有資產整體轉讓給包頭申銀。2006年4月,包頭市黃河城市制水有限公司(下稱“黃河制水”)成立,汪虎雲和郭埃厚分別持股95%和5%,該公司擁有轉讓來的這叁個水廠。
上述水廠轉讓後,形成包頭申銀及關聯企業主要負責水處理和水廠運營,包頭市供水總公司主要承擔供應、銷售和服務,其間也曾遭遇壹些職工反對。來自包頭的壹名人士說,2005年8月底,他曾見證不少水廠職工在包頭市供水總公司樓下表達不滿,現場條幅寫有“反對申銀壟斷水資源”、“反對腐敗”等,但最終並未影響收購進展。-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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