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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9-07-01 | 來源: 安潤Accuro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婚姻 | 字體: 小 中 大
02
離婚手續
根據澳大利亞家庭法,申請離婚基本是壹個法律程序,不論是壹方提出還是雙方提出。離婚申請基本上由聯邦巡回法院負責審理。結婚不滿兩年的夫妻必須先經過調解不成功後才能遞交申請。
在澳大利亞沒有“自動離婚”壹說。以往有不少客戶詢問,是否分居滿了12個月就能夠“自動離婚”了。在澳大利亞必須向法院遞交申請、法院批准而且下達離婚命令的1個月以後才算是正式離婚了。
03
財產分割問題
澳洲家庭法關於財產分割的原則很簡單,就六個字:“論過往的貢獻,看將來的需求“。論貢獻並不僅僅是看家裡是誰賺錢,或者誰的收入高。除個人勞動報酬以外,澳大利亞做家務也是壹種貢獻,照顧小孩日常生活,接送小孩去托兒所、上學、興趣班、照顧丈夫的起居飲食等也是貢獻。
對高淨值人士來說,婚變沖擊可能會引發財富的萎縮,還會造成代際財富繼承的隱憂。那麼,高淨值人士婚姻財富的法律風險,該如何規避這些風險呢:根據自身的財富保值、增值需求,合理運用保險、保險金信托或家族信托等方式化解婚姻風險帶來的財富萎縮。可通過保險中指定子女為受益人的方式規避子女婚變風險。可選擇配置保險金信托,在保險的基礎上實現信托的部分功能,避免受益人的監護人挪用保險金,擴充受益人的范圍。可設立家族信托,將資產通過信托的法律架構合理合法地減稅以及增加風險管理,按自己的意願明確信托受益人,且分配條件、數額、受益人全權掌控在自己手上並可以靈活調整變更。家族信托可以實現信托資產不以子女名義持有,不計入子女婚內財產,離婚時無需分割。可以考慮簽訂婚前財產協議,避免個人財產與婚後共同財產混同。
寫在最後,壹段婚姻的破裂除了感情及社會關系的考慮以外也會導致資產重組。如果能妥善地處理雙方財產的問題,至少可以減低離婚會對彼此帶來的痛苦和壓力,希望大家都能 “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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