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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9-08-08 | 來源: 新周刊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德國街頭的垃圾桶分類。/圖 風聞
德國基本按照“誰產生垃圾誰負責處理”要求,以垃圾處理總支出反算垃圾處理費征收標准。
德國聯邦政府和各州有關環保的法律、法規多達8000余部,如果垃圾分類不到位,個人和企業將受到巨額罰款,且信譽也會受到影響。
總而言之,在德國扔垃圾,靠的全是錢。扔當然要付錢,扔得不正確就更要罰錢。

外國人分垃圾,不僅出錢還要出力。/圖 unsplash
而把垃圾分類視為民族驕傲的日本,靠的則是民眾的責任心。壹些外國人的日語教材裡就有類似的內容:
比爾:早上好!今天是美好的壹天,不是嗎!女鄰居:比爾桑,早上好!哦......哦不!比爾桑,你不能在星期贰扔廢舊錄像帶,錄像帶必須在本月的第叁個星期叁扔棄。我注意到上周你在垃圾收集前壹晚就把垃圾拿出來了,你不能這樣做!請在收集當天早上7點之前將其放到收集點,就像別人做的那樣。
日本的生活垃級分類細致嚴謹由此可見壹斑。 不同地區處理方式不同,有些地方高達 30 多種分類, 500 多項條款。通常情況下,日本的生活垃圾主要分為肆大類:可燃垃圾、不可燃垃圾、資源垃圾和大型垃圾。但日本的街道上幾乎不設垃圾桶。
而在教育上日本也抓得很嚴。日本的垃圾分類環保教育,從幼兒園就開始了。到了小學的高年級,學校還會組織學生參觀居住地的垃圾處理廠。常年累月的宣傳教育讓垃圾分類制度在日本得以有效實施。

在《建國方略》中,孫中山提到,“吾心信其可行,則移山填海之難,終有成功之日;吾心信其不可行,則反掌折枝之易,亦無收效之期也”。-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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