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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9-09-16 | 來源: 南方plus客戶端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醫院為什麼不願進醫保抗癌特藥?
為什麼抗癌特藥在進入醫保後,卻無法在醫院購買?不願具名的業內人士透露,主要有以下幾個原因。
壹是醫保控費。國家對醫保的投入總額是有限的,以我國城鄉居民醫保人均籌資標准每年最低520元為例,壹個抗癌藥進入醫保後,壹個月有壹萬多元的用藥量,壹年下來拾幾萬元,可能相當於兩百多個城鄉居民的資金。雖然腫瘤是嚴重威脅居民健康的疾病,但醫保的池子總共就那麼大,如果向癌症用藥傾斜了,絕大多數普通患者的用藥就難以保證。如果無限擴大抗腫瘤藥物的占據份額,醫保的資金壓力相當大。
贰是藥占比考核。藥占比就是患者在就醫過程中,買藥的費用占總費用的比例。為了破除以藥補醫的頑疾,2017年國家出台相關規定,要求試點的城市公立醫院藥占比(不含中藥飲片)總體降到30%左右,腫瘤靶向藥物也被納入考核范疇。由於抗癌特藥價格高昂,導致醫院“壹開藥就超標”,而醫院對於開藥超標的醫生會扣罰獎金。在這樣的考核指標下,公立醫院藥占比逐年下降。
還有壹個原因是取消藥品加成。此前,國家允許醫院在實際購價的基礎上,順加不超過15%的加價率來定價,醫院沖著藥費收益也願意采購價格昂貴的抗癌特藥。但自從取消藥品加成後,公立醫院的進藥價格不能加成,醫院沒有任何收益,而且還要受到藥占比的嚴格考核,醫院缺乏引進抗癌特藥的動力。
社保渠道買藥受限頗多 如何走出死胡同?
國家癌症中心2018年完成的《中國惡性腫瘤流行情況分析報告》則顯示,我國平均每分鍾有7個人被確診為新發癌症,0至74歲累積發病率達21.58%。以肺癌患者為例,肺癌患者80%以上都是中晚期,有的臨終前用於治療的花費金額超過50萬元,超過其壹生的醫療費用。
實際上,《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17年版)》納入的抗腫瘤藥物共計達到160種,這兩年又有35種抗腫瘤藥物相繼納入藥品目錄乙類范圍,從數量上看似乎不少,但對於患者而言,惠及程度並不如預期那麼高。
不少癌症患者在通過社保渠道申請抗癌用藥時,發現各地醫保報銷還設置了不少苛刻條件:例如有些地方規定不住院不給報銷;有的地方規定,壹代藥用過醫保報銷,贰代藥就不能再享受醫保報銷;有的地方規定,非醫院抗癌特藥物不予報銷;有的地方規定靶向藥必須在放化療無效後才能報銷等等。
盡管不少抗癌藥進入醫保目錄,解決了壹些迫切的問題,但仍有很多亟待解決的痛點。對於天價抗癌特藥,仍然是橫在癌症患者家庭面前的壹道“天階”,難以跨越。
今年伍月,微保推出的藥神保·抗癌特藥保障計劃基礎版和升級版兩款產品,就很好地解決了患癌無法保證用藥的痛點。以基礎版為例,每月只需繳納1元保費,被保人不幸患癌後,確診後兩年內可持續獲得12種社保目錄外抗癌特藥的保障。
據了解,微保這款產品打通了用戶、藥房和保險公司叁方的力量,微保的合作伙伴鎂信健康為“藥神保”用戶搭建了壹個覆蓋全國800多家直供DTP藥房的合作網絡,可最大程度確保藥品的供應,讓患者獲藥更方便。
因此,業內人士建議,高危人群在有了醫保前提下,還可配置壹份特藥抗癌險,遇到罹患癌症的時候可以實報實銷,減輕看病的負擔。
【記者】譚冰梅
【作者】 譚冰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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