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 2019-10-05 | 來源: 正義網 | 有1人參與評論 | 專欄: 學區房 | 字體: 小 中 大
說好的“假離婚”,卻不承想丈夫變了卦。董秀琴壹下子驚呆了,怎麼也不敢相信董青松會假戲真做。董秀琴多次努力,試圖挽救兩人的婚姻。可是,董青松就是不回頭。見復婚無望,董秀琴雖然後悔當初的決定,但也只得接受。
婚姻無法挽回了,但夫妻的共同財產還沒分割。董秀琴又找到董青松,要求對董青松名下的房屋(以下簡稱系爭房屋)及車庫進行分割。可董青松回敬說:“離婚協議上寫得明明白白,‘婚後共同財產自行分割完畢’,我們已經沒有未分割的共同財產了,你應當立即從我這裡搬走!”
“我們是為規避限購政策而辦理的假離婚,至今仍生活在壹起,還共同出游。離婚協議中財產部分內容並非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夫妻共同財產並未實際分割,我有權分得我應得的部分!”見董青松出爾反爾,如此絕情要把自己趕出門,董秀琴與董青松發生了激烈的爭吵。
董青松打110報警。接警民警上門後,董青松向民警陳述道:“我與前妻董秀琴為了購買贰套房已於2016年8月協議離婚。後因瑣事雙方經常發生矛盾,現要求董秀琴搬離我的房屋。”
民警經過壹番調解勸說後,建議雙方通過訴訟程序解決。於是,董秀琴找到壹位律師,希望律師幫自己討回應屬於自己的財產。律師提出建議,假離婚,在法律上是不被認可的。關於共同財產的分割,離婚協議上也已經寫得清清楚楚,除非要有足夠過硬的證據,否則要想推翻離婚協議絕非易事。這場官司風險很大,很可能會輸了官司還要賠上訴訟費和律師費,建議慎重決定。
“我咽不下這口氣,也不服這個輸!”在律師的協助下,董秀琴開始收集證據,並於2017年11月15日,將董青松訴至上海市寶山區法院,請求法院判令依法分割系爭房屋及車庫。
董秀琴訴稱:我和董青松2011年10月1日登記結婚。戀愛時以我的名義已經購買過壹套房子,為了規避稅收和貸款利率上浮,兩人結婚之前,商議在2011年7月12日以董青松個人名義購買壹套房屋,同年8月簽署貸款合同,當時房屋購置價人民幣約213萬元,首付叁成中有5萬元是我的出資,其余為董青松父母代為出資,銀行貸款中商業貸款約109萬元,公積金貸款約39萬元,2011年10月20日開始清償首筆貸款,2011年11月8日我辦理參與共同還貸的手續。房屋已於2013年6月交房。2013年12月,我和董青松共同購買壹車位,合同價11.5萬元,優惠4萬元,實際付款7.5萬元,其中董青松父母出資5萬元,剩余為夫妻共同財產支付。2016年8月,我和董青松為購買學區房減少稅費和降低貸款利率而辦理離婚登記,但離婚至今雙方仍共同生活在系爭房屋內。離婚登記後我已出售了婚前的小房子,並以個人名義購置壹套房產。但董青松遲遲不辦理系爭房屋產權證和復婚,也不同意分割系爭房屋和車位。我認為,雙方是為購買學區房而辦理的假離婚,雖然離婚協議約定“夫妻共同財產自行分割完畢”,但實際是離婚時財產並未進行分割,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的約定並非雙方真實意思表示。故要求對系爭房屋和車位進行依法分割。
董青松辯稱:雙方是感情不和而導致離婚,並非假離婚。離婚後雖然還共同生活在壹起,只是為了方便照顧兩個小孩。雙方簽署離婚協議是自願的,離婚時財產已經分割完畢。我名下的房屋系我婚前購買,貸款情況屬實,但首付款均為我支付,董秀琴並未出資5萬元。結婚後雖未辦理產權登記,但在開庭前我已經將產權登記在我名下,目前產權拾分明晰,屬於我個人婚前財產。結婚後雖然董秀琴參與還貸,但在離婚時已經分割清楚。
為支持自己的訴訟請求,董秀琴當庭提供了她與董青松兩人的聊天記錄。在壹次微信聊天中,董青松發給董秀琴壹條聊天信息,說:“你也不必懊惱當初和我假離婚的愚蠢決定……”另外,關於房屋的首付款,董青松在與董秀琴的微信聊天記錄中認可董秀琴曾出資5萬元。此外,董秀琴還提交了董青松報警的報警記錄及她與董青松共同外出旅游的行程單等證據。-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
原文鏈接
原文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