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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9-10-16 | 來源: 央視社會與法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情況壹:商家不予兌換承諾,索要附加費用
朋友圈內,壹家壽司店推出了轉發圖片集58個“贊”,只要支付壹元就可享用價值40元壽司拼盤的活動。齊先生在集齊58個贊後,前往門店領取卻被店家告之:壽司每日限量20份!齊先生表示並未在宣傳文章內看到這句話,知道自己上當的齊先生深表無奈。
無獨有偶,王先生關注了朋友圈裡的“轉發送禮”活動。壹家婚紗攝影店稱,如轉發活動消息到朋友圈,便可到該店免費體驗影棚寫真。王先生到婚紗攝影店領取禮品時,卻被告知要在該婚紗攝影店充值5千元會員卡才能享用。
上述兩個案例中的當事人,最後都選擇了不了了之,壹是因為防范意識不夠高,贰是因為不清楚我國相關的法律規定,這才吃了啞巴虧!
社交平台並非法律“真空”!快來看看這兩個商家都違反了哪些法條吧↓
根據新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明確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廣告法》新法第伍拾伍條也明確規定,發布虛假廣告最高可處以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款,後果嚴重的還須承擔刑事責任。
齊先生和王先生均沒有得到商家宣傳的承諾,兌獎信息被贰次解釋,並不是怎麼宣傳就怎麼兌現,還有各種推辭和附加條件。這類商家用物質利益誘惑網友參與活動的行為,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屬於不正當競爭。
網民即使沒有付出資金成本,也付出了精力,某種程度上是與活動商家建立了營銷關系。如果商家沒有按照所述承諾兌現獎品,就涉及虛假宣傳和經營欺詐。
除了得不到商家應有的承諾之外,在轉發、填寫中獎信息的過程中還存在被非法套取個人信息的安全隱患。
情況贰:商家非法套取個人信息
泉州市民李女士的朋友圈正在瘋狂被壹條 “填寫調查問卷,換取迪士尼兒童劇票”的微信刷屏。問卷裡涉及到填寫手機號、郵箱等內容。家長們為免費得到門票,毫不猶豫就填寫了問卷。可最後不但沒有拿到兒童劇票,反而頻繁收到垃圾郵件、短信和騷擾電話。為此,家長們不勝其擾。
依照《刑法》第贰百八拾六條之壹的規定,網絡服務提供者拒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經監管部門責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用戶的公民個人信息泄露,造成嚴重後果的,應以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定罪處罰。
案例中的商家以迪士尼兒童劇票為誘餌,得到各位家長的信息後惡意泄露,以此獲取利益,已經嚴重違反了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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