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 2019-10-18 | 来源: 新京报 | 有0人参与评论 | 专栏: 鹿晗 | 字体: 小 中 大
新京报讯 10月18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案件播报,称鹿晗诉盖范传媒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案一审胜诉。盖范传媒公司因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盖饭娱乐”中发布侮辱、诽谤鹿晗的文章,被判构成对鹿晗名誉权的侵犯,须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向鹿晗发表道歉声明,并赔偿鹿晗相关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鹿晗工作室转发了该微博并表示:“公民依法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名誉。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对于一切有意侵害鹿晗先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我们都将追究到底,绝不姑息。”-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
原文链接
原文链接:
目前还没有人发表评论, 大家都在期待您的高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