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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9-10-26 | 來源: eatwithchina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新華社在《新聞閱評動態》第 315 期發表《新華社新聞報道中的禁用詞(第壹批)》中規定了媒體報道中的禁用詞,到處都體現了人道主義和主權意識。
新增的時政社會生活類詞匯中強調,對國內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負責人,不使用“老板”。
報道中壹般不有意突出某壹類型群體或某壹種身份。
如災禍報道中,不使用“死難者中有壹名北大學生,其余為普通群眾”的類似提法。
另外,新聞媒體和網站應當禁用的不文明用語有 38 個,例如“裝逼、草泥馬、特麼的、撕逼、瑪拉戈壁、爆菊、JB、呆逼、本寯Q⑵隑短裙、法克魷、丟你老母”等。
法律法規類類詞語中,不宜稱“中共XX省省委書記”“XX市市委書記”,應稱“中共XX省委書記”“XX市委書記”。
除對過去特定歷史時期的表述外,不再繼續使用“少數民族上層人士”的稱謂。
在表述民族宗教類詞語時,不得將香港、澳門與中國並列提及,如“中港”“中澳”等。
不宜將內地與香港、澳門簡稱為“內港”“內澳”,可以使用“內地與香港(澳門)”,或者“京港(澳)”“滬港(澳)”等。
此外,“村長”、“村官”、“解放前(後)”、“新中囯抽W⑶(後)”、“前蘇聯”、“深港壹體化”、“壹帶壹路”戰略等過去慣用提法,也在禁用詞之列。

百度搜索“壹帶壹路”,從網媒到政府官網,錯用比比皆是。
新華社發布《新華社新聞信息報道中的禁用詞和慎用詞(2016年7月修訂)》,在2015年11月發布的《新華社在新聞報道中的禁用詞(第壹批)》45
條禁用詞、規范用語基礎上,這版新增57
條內容(框出部分為新增內容),供大家參考。
以下為最新修訂版全文
↓↓↓ 壹、時政和社會生活類
1、對有身體傷疾的人士不使用“殘廢人”“獨眼龍”“瞎子”“聾子”“傻子”“呆子”“弱智”等蔑稱,而應使用“殘疾人”“盲人”“聾人”“智力障礙者”或“智障者”等詞匯。
2、報道各種事實特別是產品、商品時不使用“最佳”“最好”“最著名”“最先進”等具有極端評價色彩的詞匯。
3、醫藥產品報道中不得含有“療效最佳”“根治”“安全預防”“安全無副作用”“治愈率”等詞匯,藥品報道中不得含有“藥到病除”“無效退款”“保險公司保險”“最新技術” “最高技術” “最先進制法”“藥之王”“國家級新藥”等詞匯。
4、通稿報道中,不使用“影帝”“影後”“巨星”“天王”“男神”“女神”等詞匯,可使用“著名演員”“著名藝術家”等。
5、對各級領導同志的各種活動報道,慎用“親自”等詞。
除了黨中央國務院召開的重要會議外,壹般性會議不用“隆重召開”字眼。
6、對國內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負責人,不使用“老板”。
7、報道中壹般不有意突出某壹類型群體或某壹種身份。
如災禍報道中,不使用“死難者中有壹名北大學生,其余為普通群眾”的類似提法。
8、不使用“踐行‘八榮八恥’”的提法,應使用“踐行社會主義榮辱觀”。
9、報道中禁止使用“哇噻”“媽的”等髒話、黑話等。
近年來網絡用語中對各種詞語進行縮略後新造的“PK”“TMD”等(新媒體可用“PK”壹詞),也不得在報道中使用。-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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