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 2019-10-26 | 來源: eatwithchina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近年來“追星”活動中不按漢語規則而生造出的“玉米”“綱絲”“涼粉”等特殊詞匯,我社報道中只能使用其本義,不能使用為表示“某明星的追崇者”的引申義。
如果報道中因引用需要,無法回避這類詞匯時,均應使用引號,並以括號加注,表明其實際內涵。
10、新聞媒體和網站應當禁用的38個不文明用語:
裝逼、草泥馬、特麼的、撕逼、瑪拉戈壁、爆菊、JB、呆逼、本寯Q⑵隑短裙、法克魷、丟你老母、達菲雞、裝13、逼格、蛋疼、傻逼、綠茶婊、你媽的、表砸、尟懍了、买翣q鰷弧⒁堰!⒓廈ā⒙璧啊⒍罕取⑽銥俊⒈塘⒈壇亍⑷徊⒙選⑷樟斯貳⑵瘛⒊韻琛X狗、淫家、你妹、浮屍國、滾粗。
贰、法律法規類
11、在新聞稿件中涉及如下對象時不宜公開報道其真實姓名: 犯罪嫌疑人家屬;案件涉及的未成年人; 采用人工授精等輔助生育手段的孕、產婦; 嚴重傳染病患者;精神病患者; 被暴力脅迫賣淫的婦女;艾滋病患者; 有吸毒史或被強制戒毒的人員。 涉及這些人時,稿件可使用其真實姓氏加“某”字的指代,如“張某”“李某”。
不宜使用化名。 12、對刑事案件當事人,在法院宣判有罪之前,不使用“罪犯”,而應使用“犯罪嫌疑人”。
13、在民事和行政案件中,原告和被告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原告可以起訴,被告也可以反訴。
不要使用原告“將某某推上被告席”這樣帶有主觀色彩的句子。
14、不得使用“某某黨委決定給某政府幹部行政上撤職、開除等處分”,可使用“某某黨委建議給予某某撤職、開除等處分”。
15、不要將“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稱作“全國人大副委員長”,也不要將“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稱作“省人大副主任”。
各級人大常委會的委員,不要稱作“人大常委”。
16、囯务院所属研究机构、止P艋購推淥喙鼗梗莆揭慈壞眉虺莆肮裨骸薄
17、“村民委員會主任”簡稱“村主任”,不得稱“村長”。
大學生村幹部可稱作“大學生村官”,除此之外不要把村幹部稱作“村官”。
18、在案件報道中指稱“小偷”“強奸犯”等時,不要使用其社會身份或者籍貫作標簽式前綴。
如:
壹個曾經是工人的小偷,不要寫成“工人小偷”;
壹名教授作了案,不要寫成“教授罪犯”;
不要使用“河南小偷”“安徽農民歹徒”壹類的寫法。
19、國務院機構中的審計署的正副行政首長稱“審計長”“副審計長”,不要稱作“署長”“副署長”。
20、各級檢察院的“檢察長”不要寫成“檢察院院長”。
21、不宜稱“中共XX省省委書記”“XX市市委書記”,應稱“中共XX省委書記”“XX市委書記”。
22、壹般不再公開使用“非黨人士”的提法。
在特定場合,如需強調民主黨派人士的身份,可使用“非中共人士”。
“黨外人士”主要強調中共黨內與黨外的區別,已經約定俗成,可繼續使用。
23、除對過去特定歷史時期的表述外,不再繼續使用“少數民族上層人士”的稱謂。 叁、民族宗教類 24、對各民族,不得使用舊社會流傳的帶有污辱性的稱呼。
不能使用“回回”“蠻子”等,而應使用“回族”等。
不能隨意簡稱,如“蒙古族”不能簡稱為“蒙族”,“維吾爾族”不能簡稱為“維族”,“朝鮮族”不能簡稱為“鮮族”等。
25、禁用口頭語言或專業用語中含有民族名稱的污辱性說法,不得使用“蒙古大夫”來指代“庸醫”。
不得使用“蒙古人”來指代“先天愚型”等。
26、少數民族支系、部落不能稱為民族,只能稱為“XX人”,如“摩梭人”“撒尼人”“穿(川)青人”,不能稱為“摩梭族”“撒尼族”“穿(川)青族”等。-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
原文鏈接
原文鏈接:
目前還沒有人發表評論, 大家都在期待您的高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