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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9-10-26 | 來源: eatwithchina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27、不要把古代民族名稱與後世民族名稱混淆,如不能將“高句麗”稱為“高麗”,不能將“哈薩克族”“烏孜別克族”等泛稱為“突厥族”或“突厥人”。
28、“穆罕默德”通常是指伊斯蘭教先知。
有壹些穆斯林的名字叫“穆罕默德”。
為了區別和避免誤解,對這些穆斯林應加上其姓,即使用兩節姓名。
29、“穆斯林”是伊斯蘭教信徒的通稱,不能把宗教和民族混為壹談。
不能說“回族就是伊斯蘭教”“伊斯蘭教就是回族”。
稿件中遇到“阿拉伯人”等提法,不要改稱“穆斯林”。
30、涉及信仰伊斯蘭教的民族的報道,不得提及與豬相關內容。
31、穆斯林宰牛羊及家禽,只說“宰”,不能寫作“殺”。 肆、港澳台和領土主權類
32、香港、澳門是中國的特別行政區。
在任何文字、地圖、圖表中都要避免讓人誤以為香港、澳門是“國家”。
尤其是與其他國家名稱連用時,應注意以“國家和地區”來限定。
33、不得將香港、澳門與中國並列提及,如“中港”“中澳”等。
不宜將內地與香港、澳門簡稱為“內港”“內澳”,可以使用“內地與香港(澳門)”,或者“京港(澳)”“滬港(澳)”等。
34、“台灣”與“祖國大陸(或‘大陸’)”為對應概念,“香港、澳門”與“內地”為對應概念,不得弄混。
35、不得將港澳台居民來內地(大陸)稱為來“中國”或“國內”。
不得說“港澳台游客來華(國內)旅游”,應稱為“港澳台游客來內地(大陸)旅游”。
36、中央領導同志到訪香港、澳門應稱為“視察",不得稱為“出訪”。
中央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到訪香港、澳門應稱為“考察”或“訪問”。
37、稱呼包含香港、澳門的國際組織如世界貿易組織、世界氣象組織成員時,應統稱為“世界貿易組織成員”“世界氣象組織成員”等,不得稱為“成員國”。
38、在囯际颁X制タ宋被嶧蚱淥逵攣裰校蟶習聰嚶φ魯痰囊蠡蛟級ǔ坪簟
如“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可簡稱為“中國奧委會”,“中國香港奧林匹克委員會”可簡稱為“中國香港奧委會”,“中國國家隊”可簡稱為“國家隊”,“中國香港隊”可簡稱為“香港隊”。
39、區分“香港(澳門)居民(市民)”和“香港(澳門)同胞”概念,前者指居住在港(澳)的全體人員,包括永久性居民和非永久性居民,也包括中國籍居民和外國籍居民,後者則指中華民族大家庭成員。
40、區分國境與關境概念。
國境是指壹個國家行使主權的領土范圍,從國境的角度講,港澳屬“境內”;關境是指適用同壹海關法或實行同壹關稅制度的區域,從關境的角度講,港澳屬單獨關稅區,相對於內地屬於“境外”。
內地人員赴港澳不屬出國但屬出境,故內地人員赴港澳納入出國(境)管理。
41、將港澳台業務單列為國內業務的特殊類別加以規范管理,將往來內地及港澳台之間的交通線路稱為“港澳台航線”或“國際/港澳台航線”;
將手機“港澳台漫游”業務單獨表示,或稱為“國際/港澳台漫游”,也可稱為“跨境漫游”或“區域漫游”。
42、不得將港資、澳資企業劃入外國企業,在表述時少用“視同外資”,多用“參照外資”。
43、內地與港澳在交流合作中簽訂的協議文本等不得稱為“條約”,可稱為“安排”“協議”等;
不得將適用於國家與國家之間的專屬名詞用於內地與港澳。
44、涉及內地與港澳在司法聯系與司法協助方面,不得套用國際法上的術語,如內地依照涉外民事訴訟、刑事訴訟等程序與港澳開展司法協助,不得使用“中外司法協助”“國際司法協助”“中港(澳)司法協助”等提法,應表述為“區際司法協助”或“內地與香港(澳門)司法協助”等;
對兩地管轄權或法律規范沖突,應使用“管轄權沖突”“法律沖突”等規范提法,不得使用“侵犯司法主權”等不規范提法;-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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