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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9-10-28 | 來源: 紅星新聞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工傷認定相關資料
" 人死還要繼續交保險?"
工傷認定了,申請工亡待遇卻被社保局拒絕
拿到了工傷認定決定書,梁女士終於松了壹口氣。
" 丈夫出事後,家裡的頂梁柱就倒了。" 梁女士感歎說,16 歲的兒子正在讀職高,公婆年紀都大了,身體也不好。之前她在城裡壹家燒烤店打工,為了奔走丈夫工傷申請壹事,她辭了工偶爾出去打雜,家裡生活入不敷出,希望早點領到丈夫的工亡待遇。
10 月 21 日,梁女士帶著丈夫的工傷認定決定書等材料,向峨眉山市社保局申請工亡待遇。根據相關政策規定計算,這筆工亡待遇包括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壹次性工亡補助金,共計約 80 多萬元。
次日,梁女士即得到了峨眉山市社保局的壹紙《不予受理通知書》。該通知書中稱,經查唐某某在 2019 年 1 月工亡當月,所在單位馳騁公司並沒有給該職工參加工傷保險,根據《社會保險法》和《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不屬於工傷基金支付范圍。
"1 月 1 日人已經死了,當月還要繼續交保險?" 梁女士當即懵了,她很不解,也很氣憤,明明認定了工傷,卻不能享受工亡待遇。
不解的不僅是梁女士,馳騁公司的負責人謝先生也覺得不可思議。
謝先生介紹,公司每個月 10 日至 15 日交保險,經辦人員覺得這個職工已經去世了,勞動關系就已終止,就應該退出來不用再繳保費了。
" 在當月繳費之前,我們的人還電話咨詢過社保局,人去世了還需不需要繼續繳費,對方說不用了。"謝先生認為,作為小企業,經辦人員不是很專業,不熟悉政策法規,但是咨詢過社保局被誤導了,但他表示咨詢時並沒有想到要錄音。
在謝先生看來,唐某某是公司的壹個長期員工,如果知道人死了當月還要續保才能享受工亡待遇,不可能不交," 都給他交了 10 多年保險了,還會為了節約 1000 多元保費嗎?誰知道職工死了之後還要繼續給他交保險呢?"
據峨眉山市社保局相關工作人員介紹,根據規定,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目前社保繳費都是當月交當月,唐某某工亡當月其單位馳騁公司並沒有給該職工參加工傷保險。

系統提示 " 因公受傷當月必須繳費 "
80 多萬工亡待遇該誰付 ?
社保局、當事企業各執壹詞
既然認定了工傷,理應享受工亡待遇,那麼這筆 80 多萬元補助金到底該誰出?
據峨眉山市社保局相關工作人員介紹,系統顯示,1 月 2 日該公司為唐某某辦理了停保終止繳費,1 月 11 日其家屬辦理了養老保險個人繳費部分的退費,終止社會保險關系。在此次家屬申請工亡待遇之前,社保局並不清楚該職工工亡壹事,也未接到過該公司咨詢。
在峨眉山市社保局作出的《不予受理通知書》中,依據的是《社會保險法》第 41 條和《工傷保險條例》第 62 條第 2 款,認為不屬於工傷基金支付范圍。
據上述兩條規定,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准支付費用。
因此,峨眉山市社保局認為,唐某某的工亡待遇應該由用人單位支付。
不過,《工傷保險條例》第 62 條第 3 款規定,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並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後,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那麼,現在該公司可以為唐某某補繳工亡當月的工傷保險嗎?-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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