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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9-10-28 | 來源: 紅星新聞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已辦理 " 終止社會保險關系 "
" 現在想補繳也不行了!" 峨眉山市社保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壹是唐某某的社會保險關系已經終止,系統中無法進行補繳;贰是即使可以補繳,也不能享受工亡待遇,上述條款中 " 新發生的費用 " 不包括因公死亡職工的壹次性工亡補助金、喪葬補助金等。
對此,馳騁公司負責人謝先生認為,上述條款規定的情形是,用人單位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但公司並非沒有給職工參保,只是由於時間差,且在不知曉政策情況下,當月職工死亡後沒有繼續為其繳納工傷保險。
如今,社保部門拒絕支付工亡待遇,要是讓企業支出這筆錢的話,謝先生覺得非常冤枉," 企業每個月都按時給員工交保險,壹直遵紀守法,不知道人死了還要繼續給他繳保險,真不知道錯在哪裡,該補我們就補上,但顯然不應由企業來承擔賠償。"
死者家屬:
工亡待遇總得有人付,希望早點申請下來
對梁女士而言,她也不清楚到底該誰支付,但總得有人支付。根據《社會保險法》第 41 條規定,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再過兩個多月,就是丈夫死亡壹周年的忌日了,梁女士希望早點把工亡待遇申請下來,到時把這個結果告訴他,她也壹定會好好照顧兒子和父母。-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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