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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9-11-30 | 來源: 紐約華人資訊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生活指南 | 字體: 小 中 大
而據檢控書上表明:
2011年4月到2012年3月之間,英達將總額46.44萬美元現金分為50次,每次存款額度低於1萬元,先後存入他和妻子在美國4家銀行開的6張銀行卡賬戶中。
即便是這樣“掩人耳目”的做法,還是被美國聯邦法院控告洗錢,並被美國國稅局查稅。
除去聯邦法院凍結其部分存款,還需向國稅局和州稅局補繳稅金、利息及罰款,總計金額高達32萬美元。
“那麼華人在海外存錢,如何才能規避風險呢?
在美國的合法收入如實申報
比如開餐館每天所得在1萬至2萬,在存錢時不要故意存少於1萬元,而是積極如實的將所有錢都存進去。
壹方面壹年內多次存入現金,每次不超過1萬美金,累計超過10萬美金有可能會被國稅局調查們,所以要如實申報。
另壹方面留在手裡的現金很難都花掉,如果之後積累了30萬40萬的現金再存目標就更大。
合法收入積極申報,以後該存款用於購買房屋、土地等其它商品時才不會出現問題。
從中國帶過來的現金直接存入銀行
如果是華人從國內帶到美國的大筆現金,在過海關時必須申報,不申報被發現所有現金會海關被沒收。
既然已經在海關申報過了,就表示政府知道你帶來了多少現金,這時如果你再分開存款被抓住的可能性更大。
所以從國內帶的錢不僅要如實申報還要壹次性存入銀行。
他人贈與的現金可靈活考慮
如果是他人贈與的錢,自己並不知道這筆錢有沒有申報。這時若自己去存錢就需要填寫表格說明這筆錢是怎麼來的,壹旦贈與人沒有申報那他就會被盯上。
所以面對這種情況,如果只是1萬塊美金不是特別大的數目,可以花出去的,那也可以選擇不存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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