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 2019-12-06 | 来源: 月姬魔夜 | 有1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只要案件中止审理,那嫌疑人自然也可以无限期关押下去。
这其中,(四)的“不能抗拒的原因”属于兜底条款,现实情况往往是因为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而长时间中止。
而(一)的“严重疾病”就可以说是个普遍现象了,只要嫌疑人患有重大疾病动弹不得,没法出庭,法院完全可以对案件中止审理,然后嫌疑人自然也要被无限期关押下去。
比如很多毒品犯罪的被告人因肾衰竭而需要终身透析,或者交通肇事案的被告人把自己撞成了植物人,都无法进行审判,就只能关押在特殊的羁押场所,然后大家都盼着他早点死好把案件结了。
2018年修订刑事诉讼法时,正是考虑到这个bug,在缺席审判程序中才增加了“因重大疾病中止审理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缺席审判”的规定。
4、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157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凭这一些,某些特殊的案件,比如黑社会犯罪,一定级别的官员犯罪,政治敏感案件等等的嫌疑人,都可以无限期关押。
5、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208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243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请注意,这两条规定中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是没有次数限制的,即可以无限次报请,被告人的羁押期限当然也无限期。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自己办理的二审案件,也是没有审限的,被告人(上诉人)同样是无限期羁押。
6、时代的眼泪
以上只是随便想到的几种情况,只要认真研究,刑事诉讼法里藏着的技巧还有很多。
也不要说法律规定多残酷,如果再往前几年,过去还有更多的可以无限期合法羁押的依据。
比如无限发回重审。
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订时,加了发回重审不得超过两次的硬性规定,在此之前,可以无限发回重审,被告人当然也要一直被关下去。笔者亲眼见过发回重审最多的是4次,其实第五次二审法院还想发回,只是时间已经到2013年了。
再比如学习班,不过这已经超出了刑事诉讼法的范围,不细说了。-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
原文链接
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