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 2020-02-20 | 來源: 溫哥華小老弟 | 有4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而必須要完成遺產清稅,繼承人才能夠合法的繼承死者財產。
李先生夫婦購買的出租屋已經增值了很多,增值部分再加上RRSP費用,計算出最後離世的壹位要交的稅金是65萬加元左右。
加上之前提到的25萬,女兒要繼承他們的遺產,需要90萬加元的費用(繳稅+雜費)。
90萬,完全可以用作壹套新房的首付了...
假設李先生夫婦都活了85周歲(差不多是加拿大人平均壽命),房產的價值繼續上漲。
按照價值每年上漲5%保守計算,30年後房產將增值到1100萬左右。
那麼根據現行的稅法,最後離世的壹位的“死亡稅單”將高達250萬加元。
大多數人可能都不會想到這個結果。
如果李先生夫婦的遺產裡流動資金不夠,女兒沒法繳清稅款,就不能繼承父母的遺產了。
稅務局會強制拍賣房產(往往低於市價),用以抵稅款。繳清稅款之後,女兒才能合法地繼承父母遺產。
辛苦壹輩子積累的財富沒留給兒女,卻被稅務局拿走了。。。-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
原文鏈接
原文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