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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0-03-16 | 来源: 上观新闻 | 有0人参与评论 | 专栏: 新冠疫情 | 字体: 小 中 大
上海,作为国内最大的入境口岸,继湖北和武汉之后,成为防境外疫情输入的最大前线,如何实施如此巨大客流的隔离观察?据个人的大胆推测,也许会迅速建立多个方舱隔离点,采用现成的经验,破解新面临问题。
办法总比困难多!

问题四:带病入境怎么办?
3月15日,上海市新冠肺炎防控新闻发布会,市卫生部门介绍了一条信息。
2月7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其中,第十一条规定:
“个人有隐瞒病史、重点地区旅行史、与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逃避隔离医学观察等行为,除依法严格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外,有关部门还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将其失信信息向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并依法采取惩戒措施。”
财新网近日复盘了国内首例境外输入病例,宁夏中宁县一23岁男子,在伊朗做翻译,2月20日经由俄罗斯莫斯科飞回国内,2月24日抵宁夏,26日确诊新冠。
也就是说,早在国内首例境外输入病例回国前13天,首例确诊前19天,上海市已经谋划并布局了防境外疫情输入的法律应对。
这条规定,两个重点:一是依法追究责任;二是纳入失信名单。
法律责任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2条,明确定义了“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第22条,则明确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问题五:相关费用怎么办?
很多网友,都在质疑:境外人员入境后,如果确诊新冠,谁来出钱治病,上海掏腰包?
就在3月15日的上海市新冠肺炎防控新闻发布会上,官方回应来了:
一是境外回国人员输入病例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医疗费用后,个人负担部分财政给予补助。
二是境外回国人员输入病例中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医疗费用原则上由患者个人负担。参加了商业健康保险的人员,由商业保险公司按合同支付。
对境外回国人员输入病例中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确有困难的人员,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可按照法律法规给予医疗救助。下一步,我们将与国家政策做好衔接。

简单说,三句话:1.中国有医保的,国内买单;2.中国无医保的,个人买单;3.确有困难的,医疗救助。-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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