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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0-04-21 | 來源: 洛杉磯華人資訊 | 有1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特朗普 | 字體: 小 中 大

但如果你沒有申請Reentry Permit,那麼在入境時可能會需要你提供壹些輔助證明,例如美國銀行賬戶、納稅記錄、美國房產、配偶子女父母在美國的證明等。
需要注意的是,Reentry Permit無法在境外申請,所以如果你沒有申請的話,最好趕在綠卡旅行有效期(1年)內回美。
3. 綠卡持有人離境超過壹年,並且沒有申請Reentry Permit
這種情況比較嚴峻,你有可能失去永久居民身份。壹旦發生這種情況,需要移民法官來判斷你是否可以繼續擁有美國永久居民身份。當然如果發生壹些不可抗力因素(如此次疫情),也是可以豁免的理由之壹。
4. 綠卡持有人申請了Reentry Permit,但已過期
通常情況下Reentry Permit的有效期是2年,期間可以多次往返境外。但如果你離境超過壹年,並且Reentry Permit也過了有效期,則可以申請回美簽證(SB-1 Visa)返回美國。


SB-1 Visa申請具體步驟可以參考國務院官網:
https://travel.state.gov/content/travel/en/us-visas/immigrate/returning-resident.html
SB-1 Visa申請需要滿足的資格:
* 在離開美國的時候擁有合法的永久居民身份
* 離開時打算返回美國,並沒有想要放棄身份
* 如果在國外停留時間過長並非自願,而是有無法控制的原因造成,你對此不承擔責任(例如此次疫情、父母生病等)
需要注意:
* SB-1 Visa需要面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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