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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0-05-16 | 來源: 科學網 | 有158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那麼,關於病毒的起源,不去看全世界病毒學家和生物學家的專業意見,而去聽那些玩弄權術的政客和專營小道消息的博眼球媒體炮制出來的噱頭,豈不滑天下之大稽。
3. COVID-19病毒是實驗室泄露的嗎?
不是!
(1)要從實驗室泄露出來,首先得有這麼壹個病毒。
如上所述,武漢病毒所都沒有改造出這麼壹個病毒,從何泄露?那麼有可能是從石正麗或周鵬的蝙蝠病毒庫裡泄露出來的嗎?同樣可能性幾乎可以忽略。
(i)現在發現與COVID-19病毒相似性最高的是來自蝙蝠的BatCoV RaTG13,也就是說還沒有發現和COVID-19病毒壹樣的病毒。
(ii)絕大多數的蝙蝠病毒都只有序列,而沒有病毒實體。為了避免傷害蝙蝠,壹般采樣都是采集糞便(可能還有唾液、尿液、血樣等),接著通過宏基因組測序技術獲得所有病毒的序列信息,從中發現可能的病毒種類。BatCoV RaTG13也是通過序列比對發現和COVID-19病毒相似性較高之後,再重新檢測原有樣本,獲得了全長序列。
(iii)在COVID-19病毒之前只發現了6種可以感染人的病毒。如果早就發現了第7種可以感染人的冠狀病毒,科學家不去盡快發表文章(如果不是疫情影響,這應該會是壹個重大發現),而是偷偷藏起來等著泄露,這從任何角度來講,都不合邏輯。
(2)通過實驗動物泄露出來的可能性極低。
實驗動物使用管理是有嚴格規范的。
據我所知,武漢病毒所的實驗動物場所有P2、P3和P4 叁個等級。我只了解部分P2實驗室的管理,P3和P4屬於高等級實驗動物實驗室,我沒有資質使用;但肯定比P2動物實驗室的防護規格更高,管理更嚴格。
就P2來講,每壹只實驗動物從何而來、進行了哪些實驗、實驗持續時間多久、實驗終止方式、試驗後動物如何處理,全部都有嚴格登記,可謂是任何壹只實驗動物活要見鼠,死要見屍。最終的動物屍體全部統壹收集,定期回收作為醫療有害垃圾處理(由有資質的專業處理公司負責)。
而且實驗動物中心有專人負責動物的管理和監測,實驗空間內24小時無死角監控,實驗人員不能隨心所欲地對待處理動物。COVID-19病毒的研究需要在至少P3級實驗室進行,相應的動物實驗管理更加嚴格。
所以,發生“武小紅博士”所說的實驗動物逃跑、被吃掉的幾率為零;發生假冒“實名舉報”微博裡的所謂“拿壹些實驗動物售賣”之事更是無稽之談了。
(3)靈長類實驗是近期疫情暴發後的COVID-19病毒科研攻堅工作。
(i)從管理的角度上看。首先,動物實驗的審批和P4實驗室的使用是有嚴格管理規定的,所有工作需要符合生物倫理和實驗動物福利倫理,當能夠用小動物(如小鼠等)時,不允許使用大動物,靈長類的實驗更是要慎之又慎。如果實驗被批准,所有工作需要在動物中心監督和管理之下進行,絕不是隨心所欲。
對於P4實驗室來講,動物實驗甚至都不是由開展項目的科研人員進行的,而是提交實驗方案後委托經培訓有資質的P4實驗人員代為操作。
最後的動物處理,相信比P2實驗室的小鼠處理更加嚴格。畢竟P4實驗室是研究最致命病原的場所,從生物安全、環境安全、實驗人員安全等各種角度出發,都不容半點閃失。
(ii)從經費的角度上看。靈長類動物實驗成本相當高,不說後期實驗過程中的成本,單單是購買壹只恒河猴的費用就在2萬元左右。
據我所知,武漢病毒所只有在P4實驗室中才有靈長類動物的實驗空間(P2和P3都沒有),維持P4實驗室和在其中工作的成本非常高,因此如果沒有特殊的需要,完全沒有任何必要進行靈長類實驗。
因此,靈長類動物實驗往往是壹個課題的最後壹步,也就是在細胞水平、小動物實驗都已經完成,而且結果很好的情況下,才有可能考慮靈長類實驗。
據我所知,P4實驗室在此次疫情之前並沒有開展靈長類動物感染實驗;疫情暴發後武漢病毒所為了進行科研攻堅,才在P4實驗室中開展了部分靈長類實驗。
目前靈長類實驗的具體實驗內容和動物數量我不了解,但按常規流程推測,可能會涉及(不壹定全部包括)了解病毒致病機理、發展治療方案、測試藥物、開發測試疫苗等工作。(注:以上數據內容成文於2020/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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