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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0-05-19 | 來源: GBK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總之壹句話,“取證難,難於上青天”。
不過,韓浪給該案維權指出了另壹個方向:“如果確認涉案的兒童因產品受到了人身損害,就可以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食品安全法等進行維權,主張人身損害賠償。”
“建議將經營者和生產者列為共同被告,這是於法有據的。產品如果有質量瑕疵,那麼,生產者很可能負有重大責任。”
然而,這個方向其實也有難度。
“在這樣的維權當中,因果關系的認定尤為重要,即必須證明兒童的健康問題是因為喝了這種產品導致的。這個涉及專業的司法鑒定,需要涉案產品被公權力機關查封或提存的無差別樣品、兒童的完整病歷資料等證據……”
其實,此案看似是虛假宣傳問題,但根本原因還是在於監管不力導致的商家違法成本低。要想從根本上解決問題,明確產品類別與宣傳標准,落實、完善監管條例,將是相關監管部門的重中之重。-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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