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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0-06-03 | 來源: 朔州融媒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王強後來好像有了“殺人癖”,隔幾天不殺人和搶劫、強奸,心裡總好像有點什麼事兒似的。2000年5月9日、10日、11日的連續叁天夜裡,王強在沈河區的南運河邊的翠園內、皇姑區的北運河的將軍園內、北陵公園的西北角等地壹連將六對男女殺死,搶劫了幾百元錢,強奸兩人。
他不但在殺人、搶劫中獲得刺激和快感,而且還有意識地與警察“較勁”。他已經沒有辦法讓自己停下手來。為此,王強曾專門帶了肆萬元到廣州買槍。就在要掏錢買槍時,壹個“朋友”提醒他:賣槍的弄不好是警察故意放的“線兒”,搞不好你前腳買完,後腳走不了幾步就會有人抓你。
合計再叁,王強還是沒敢買。
從殺人的第壹天開始,王強就知道早晚會有壹天落入法網。他從不積攢錢財,有錢就花。打工裝扮是晚上作案的工作服,故意弄得又髒又破,作案後藏起來,換上高檔衣服。
王強主要消費是打麻將和找小姐,和平區的不少麻將館他都去過,最多的壹天輸了叁肆萬元。找小姐他也花了不少錢,曾經專門為包小姐還租過房子。王強聽說沈陽某賓館有高級小姐,不少還是會說外語的女大學生,就專門去了幾次,每次消費都是幾千元。有時他壹高興,還經常順手甩給小姐壹兩千元小費。
王強這樣評價他這壹輩子:那就是混,混到哪算哪吧!
最終,他到了另外壹個世界混去了。-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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