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 2020-07-08 | 來源: 南國今報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寫真 | 字體: 小 中 大
贰審維持原判
林龍不服判決,向南京中院提起上訴,認為自己不構成強奸罪。他的辯護律師提出,案發當時,璐璐意識清醒且是自願的,林龍並沒有使用暴力,璐璐在有足夠時間和空間情況下並沒有予以反抗。
法院認為,結合林龍拍攝的 9 段性侵視頻中,璐璐自始至終緊閉雙眼,未發壹言。反而是林龍數次擺弄璐璐的手及身體以配合實施性侵,璐璐的部分行為顯然是下意識的反應,符合醉酒的精神狀態。此外,璐璐在向公安機關陳述案發過程時對於細節的描述內容上偶有不完整,時間上偶有不連續,這種斷續回憶的狀態恰與嚴重醉酒後的記憶特點相符。因此,可以認定璐璐在案發時確處於醉酒狀態。
-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
原文鏈接
原文鏈接:
目前還沒有人發表評論, 大家都在期待您的高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