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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0-07-12 | 来源: 温州都市报 | 有0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加强背景调查和法治教育
近年来,幼儿园教师、保姆等具有监护或看护职责的人员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的事件时有发生,严重侵害了幼儿、老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引起社会高度关注。
" 相关案件折射出家政行业存在的诸多问题,如何规划和治理家政行业,使其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显得日益紧迫。" 周丽表示,家政行业的健康发展不仅需要市场的调节,也需要相关部门做好监管工作,比如严格市场准入、强化从业培训等。就徐婷虐待老人一案而言,家政公司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的背景审查以及必要的法治教育,要让其了解到,如果实施了虐待被看护人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另一方面,子女也要多关爱老人,特别是保姆与老人单独居住的,建议子女在家中安装摄像头以便了解保姆的实际工作情况。如果发现自家老人有被虐待可能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 法院可判处徐婷一定期限内禁止从事看护工作。" 周丽补充道,我国刑法三十七条之一明确规定,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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