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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NEWSDATE: 2020-08-10 | News by: 百科君的IP杂谈 | 有0人参与评论 | _FONTSIZE: _FONT_SMALL _FONT_MEDIUM _FONT_LARGE
同样的事情在董小姐身上发生过。
早年董小姐曾经提到过,某竞争对手曾找了一个身份证为董明珠的人,注册了公司。然后用董明珠的名义去做宣传...
所以,杨国福跟这波操作有点类似。
但是商标侵权风险还是存在的,问题在于杨国福麻辣烫如果用张亮来做宣传,可不可能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
如果广告词、包装等太“过分”,一旦被法官认为存在混淆误认的可能,仍然有可能被认为是商标侵权行为。
好在,张亮麻辣烫还有这个“张亮图形”商标。
可能张亮麻辣烫方也知道“张亮”文字商标存在的缺陷,所以在他家后续的商标布局中,一直有用到“张亮图形”,突出了显着性。
所以不管以后杨国福麻辣烫跟谁合作,如何宣传,喜欢张亮麻辣烫的朋友只要认准“张亮图形”商标。
那你大概还是不会进错店走错门,然后还要多花2块钱单买麻酱吃...
但事实上,为了保证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如果日后张亮真的代言宣传杨国福麻辣烫,如果真的用张亮二字来宣传,可能仍然是有风险的。
因为张亮麻辣烫也已经是国内知名的麻辣烫品牌,用“张亮”二字来宣传他人品牌的麻辣烫,可能算是搭便车行为,很有可能被认为是傍他人商誉。
这种行为,很有可能会被认为是不正当竞争,受《反不正当竞争法》约束。
你可以回想一下,加多宝当年的广告语有多内涵。其中就有一部分就被认为是不正当竞争。-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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