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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NEWSDATE: 2020-08-11 | News by: 中国经济周刊 | 有1人参与评论 | _FONTSIZE: _FONT_SMALL _FONT_MEDIUM _FONT_LARGE
我认为即使按照当时的法律,这也是违法的。因为法律上规定,虽然说刑事案件二审是可以不开庭审理,但是当事人对一审认定的事实和证据有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二审就必须开庭审理。
这个案子显然是一审认定他杀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他说我无罪,我没干这个事情,对一审判决有异议,一审定案的证据主要是靠有罪供述,他明确提出来有些供述是虚假的,是被屈打成招的,刑讯逼供导致的,对证据有异议。
在这种情况下,我认为没有任何理由不开庭审理,但是最后就是不开庭审理。而正因为关着门审理,就没有发现这个案子当时没有律师,一审都指定了律师,二审给忘了。我觉得这是一个简单的不应该犯的错误。
我们没有发现任何一个冤假错案是它的程序足够保障了诉讼权利,最后还导致了冤案。
我们发现的所有的冤假错案都是在程序上有一大堆的问题,程序得不到保障,就意味着权利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就很容易导致实体的问题查不清,或者说直接导致实体认定的错误,最后导致了错案。
如果重实体不重程序,就会觉得我们的目标不就为了查清事实吗?提什么管辖问题、证人出庭、二审开庭审理有啥用?
问题是如果不开庭,不当面锣对面鼓地进行辩论,法官很难去查清这里面的问题,认为他自己口供都承认了。只有当面去听取各方意见的时候,问题才容易凸显出来。
所以我觉得不注重程序,可能也是冤案的一个成因。
《中国经济周刊》:这个案子的最初办案、审理环节有哪些程序问题?
王飞:比如说刑讯逼供。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应该关在什么地方(是有规定的),嫌疑人不应该长时间被控制在刑警大队、控制在一个派出所,完全在警察手里,这是容易出问题的。
现在的制度也是说要立即送看守所,对他采取强制措施以后,不能长时间关到办案机关的场所,他们是有互相制约关系的。看守所会监督办案警察,你要审讯,你只能在我这个场所,这个场所都是有录音录像的,中间是有隔离护栏的,你想打他,可能技术上物理上很难实现。
这个案子我们当时看到,一开始笔录是在看守所,张玉环说我在看守所确实没有被刑讯逼供,在看守所的笔录就说我没有杀人,我是无辜的,我那天甚至就没有见到这个小孩,就一直坚持无罪。而突然变换了场所之后,在派出所了,我们就看到了两份有罪供述都是形成于派出所。
(看守所外提审)除非要去指认现场,完了以后就赶紧送回来,就不能让他长时间放在外面,这就给就办案人员刑讯逼供提供了很多机会,他就逃避了监管。
张玉环讲述的6天6夜连续审讯不让睡觉,这个过程中有电击、蹲桩、飞机拷,还给塞个瓶子,或者用棍子撬,非常疼的,最后牵来两只狼狗,这是张玉环讲述的过程。
我们看他一直好像还挺坚强,因为大多数人怎么可能背一个杀人犯的罪名,还是要扛一段时间的。最后说你要不承认杀人的话,我把你老婆给抓过来,按照你的这个手段,给你老婆也上一遍。当时他家孩子很小,如果老婆抓进去这样弄的话,就家破人亡了。所以那时他认罪也是很无奈。
而且两次笔录还不一样,得不到任何的印证。说他家里面是杀人现场,在现场能找出来小孩的一根头发吗?什么东西都没有,而且现场都没有经过勘察,没有经过辨认,一切的证据停留在口供。
既然是口供,那么他说杀人工具是麻绳,那就是麻绳了。关键问题是麻绳上有没有孩子的皮肤组织,这些证据都没有。-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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