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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NEWSDATE: 2020-08-11 | News by: 中国经济周刊 | 有1人参与评论 | _FONTSIZE: _FONT_SMALL _FONT_MEDIUM _FONT_LARGE
然后说抛尸是用麻袋。只不过是在抛尸的水塘发现了小孩又发现了麻袋而已,然后刑讯逼供,让张玉环招供了。警察先入为主,就认为麻袋肯定是装尸体的,可怎么证明麻袋跟小孩之间的关系?
任何物证是一定要有客观的证据的,能够把犯罪行为连接在一起。比如鉴定说杀人工具上面有被害人的生物检测,才能锁定这个东西跟小孩有关系。
所以我觉得这个案子问题确实太明显,这是不应该犯的错误。但当年高级法院的法官,这么多的人,就偏偏犯了这样的错误。
也是因为问题明显,所以这个案件整个申诉过程也相对来说顺利一些,其他案件申诉最少四五年才有效果,这个案子基本上就用了三年。
我建议法院自己找一找当年的附卷,就是关于这个案件里的一些审判细节,比如说合议庭讨论这个案件的记录,我估计一定也是有争议的,一定是有分歧的,只不过我们看不到,法院也不会公布。
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凰岭乡张家村,张玉环弟弟张平凡的房屋(左)和破败不堪的张玉环家老宅(右)。
如何避免再次发生?
《中国经济周刊》:这三年的再审过程,是否遇到阻碍?
王飞:去年3月份决定再审,然后到今年8月4日才做出再审判决,实际上也是超审限的。
再审案件的申诉也有期限,但很多不被遵守。所以有时候我说这种案子我三天都能给它解决了,就这么简单的一个事,但是却要用三年那么长的时间。
还有申诉,时间漫长遥遥无期。
还有阅卷难。我们要求调取案卷,从2017年3月份向江西高院提出,直到2018年的6月份,这个案子立案复查以后,我们才正式的拿到案卷。在此之前,我们就仅仅是靠当年的裁判文书、当事人陈述和他之前写的一些申诉材料来判断这个案件。
他们(江西高院)的理由是两高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关于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拿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来限制律师阅卷。
该规定第 14条:“辩护律师办理申诉、抗诉案件,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立案后,可以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到案卷档案管理部门、持有案卷档案的办案部门查阅、摘抄、复制已经审理终结案件的案卷材料。”
实际上我的理解就是说,他是在强调律师的这项权利,他就想告诉我,这个案子立案以后,律师拿着手续就必须给他阅卷,但是不代表他只能在立案以后才享有这个权利。
最高院办公厅在二零零几年就有一个规定,就是说一个案件审结以后,当事人自己都可以去查阅案卷材料,他自己都可以,律师不可以?律师的权利是来源于当事人的授权,当时是因为他关在监狱里面,他无法行使权利,他授权律师去行使,没有任何问题。所以我说这个问题很荒谬。
但是现在很多法院堂而皇之地拿这个说事,所以我说他们就是为了阻止错案的纠正,这是立场问题,不是认识问题。
你们(很多法院)总是说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不足以认为有问题,不足以立案审查。但是你案卷又不给人家,你说只能立案以后才能阅卷,你不给我案卷,我怎么去说服你去立案呢?这样的话就是死循环。
《中国经济周刊》:从1995年3月发回重审,到2001年11月重审判决,又历经6年多的漫长时间,原因可能是什么?-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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