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_NEWSDATE: 2020-08-11 | News by: 中国经济周刊 | 有1人参与评论 | _FONTSIZE: _FONT_SMALL _FONT_MEDIUM _FONT_LARGE
王飞:肯定是超期羁押。这是必然超出当时的审理期限的,超的不是一星半点。
这是我始终的观点:这样的案件都是法律没有得到严格的执行。20年以后好像法律进步了,实际上当时的法律也不落后。当时法律就规定,要给人定罪的话,必须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是到了法院的审判,就打折扣了,就变成了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
当然这个案子我觉得在当时可能还有其他的一些原因,如果说能看到附卷的话,恐怕当年对这个案子内部争议很大的。不然的话,一个这样的案件不会审了8年,举棋不定的。
还有,两个未成年人被杀的恶性案件,从一开始都不判死刑。我觉得这个案子即便放到现在,如果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都可能会判死刑立即执行,但是那时候他从一开始就没被判死刑,留有余地。所以我认为当年这个案子内部分歧应该很大,但是可能又迫于急于结案的压力吧。
《中国经济周刊》:从完善制度角度,如何避免再次发生冤假错案?
王飞:我有这么几个建议,首先要以审判为中心。现在已经改观很多,司法改革在不断强调以审判为中心,审判为中心就是强调以庭审为中心,案件事实要在法庭上来查清,这就可以讲一些基本制度,如证人出庭,不再只是对着一堆书面材料进行质证。
让证人出庭讲述,讲述的过程中我们去观察他的表情,他的一言一行,来判断他说话的可信度。他陈述的案件情况是否真实,我们可以对他进行发问,最大可能地去发现真相。这都是比较好的举措,来确保司法公正。
其次要充分保障和尊重当事人和律师的诉讼权利,重视律师的作用,对当事人所提出的刑讯逼供等问题,要给予充分重视并及时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另外要尊重程序的正当性。比如要确保刑事案件二审一律开庭审理。开庭审理太关键了。像民事诉讼,即使不开庭,还组织一个调查程序或者询问程序,实际上是一个简易版的庭审程序,控、辩、审三方都有。
既然民事案件只是处理财产和身份的问题,都能做到这样,而刑事案件竟然只交一份辩护词,这个案子就能结了?正因为刑事案件关乎的权益更重,所以我觉得这种案子最起码程序上不应当低于民事诉讼。
还有法官自由裁量权问题。刑事案件关乎一个人的自由甚至生命,这种案件我认为不应该让法官去判断这个案子有没有必要开庭。
虽然现在证人的出庭率问题有一定改善,但立法上仍然把证人出庭与否的决定权交给法官。针对这个问题,我觉得应该确立一个制度:只要当事人和辩护人对证人的书面证言有异议,要求证人出庭作证,那么法院就一律应当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最后就是制造冤假错案的人要给予最严厉的责任追究,只有让司法违法犯罪承担最严厉的代价和成本,才能尽可能地让所有人敬畏法律,不去触碰底线。-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
原文链接
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