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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0-08-19 | 來源: 南方都市報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騰訊 | 字體: 小 中 大
8月19日,據新華社報道,台當局經濟主管部門18日發布新聞稱,將在台灣地區代理或經銷大陸地區的互聯網視聽服務(OTT-TV)納入商業禁止項目表。預告期間為14日,9月1日預告期滿後,規劃於9月3日正式公告。
該部門稱,為防止大陸地區OTT-TV(如愛奇藝、騰訊等)通過代理或經銷等迂回方式在台灣“非法經營”,依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系條例”相關規定,會商台當局OTT-TV服務主管部門,18日預告“在台灣地區從事商業行為禁止事項項目表”,禁止台灣地區的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提供代理、經銷,或從事OTT-TV及其中間投入或相關商業服務等服務給大陸地區的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該辦法9月3日正式公告後,違反者將被查處。


對此,愛奇藝海外業務總部發布聲明表示,公司密切關注“在台灣地區從事商業行為禁止事項項目表”草案發布的進展,期望台灣相關部門能夠回歸市場與產業層面。“兩岸條例立法以來,從未公告陸資在台灣地區從事商業行為的禁止事項,影音串流平台非特殊行業種類,我們呼吁不應擬定針對性法案”,並強調,公司會與台灣地區合作伙伴共同努力,保障每壹位用戶的權益和體驗,為他們提供高品質的娛樂內容和服務。

截至發稿,騰訊方面尚未對此作出回應。
據悉,台當局還表示,北京愛奇藝科技公司於2016年申請來台投資設立子公司,但其規劃經營的OTT-TV業務並不是開放給大陸地區人民或公司來台投資的項目,因此並未核准。然而,OTT-TV通過網絡特性,達到在台“違法落地”的效果。
據了解,今年7月,台當局通訊傳播事業主管部門通過互聯網視聽服務管理相關辦法草案,納管境內外OTT從業者。這壹辦法被認為是針對大陸OTT從業者,因此也被台灣輿論稱為“愛奇藝、騰訊條款”。-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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