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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0-08-26 | 來源: 中國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8月24日下午1時多,大象新聞記者和楊恒紅見到了湖口縣公安局法制大隊李主任,他建議楊恒紅早日將孩子火化,“公安局可以適當的提供關愛資金,但還是建議走司法途徑,法院判了之後會有個法律文書在這裡,公安局該給你賠償多少就給你多少。”
李主任說,楊文鵬的事情發生後,湖口縣檢察院成立了由檢察長任組長,其他黨組成員及各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案件處置領導小組。大象新聞記者從案件處置領導小組壹名成員處了解到,他們已經對看守所的羈押、管理情況進行排查,查閱案卷,對公安機關偵查活動展開調查,調查結果顯示:在對楊文鵬進行刑事偵查期間,偵查人員沒有刑訊逼供的行為;看守所內沒有相關人員對其進行傷害、虐待的行為;看守所內工作人員沒有玩忽職守的現象存在。
楊恒紅對湖口縣檢察院的調查結果並不認同,“第壹,我看了其中壹段審訊時的監控錄像,詢問我家孩子時,並沒有通知監護人到場,也沒有其他人在場,只有2名民警和我家孩子3個人;第贰,看守所提供的監控顯示,我家孩子17歲還未成年,就和20多名成年人同時關在壹個監室;第叁,9月2日我家孩子暈倒後,為何沒有第壹時間送往醫院進行檢查和救治。”
針對楊恒紅提出的異議,律師付建表示,對於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進行訊問時,應該有其法定代理人到場,只有在無法通知的情況下才可以是其他成年親屬或者學校、單位、居住地基層組織或者未成年人保護組織的代表到場。沒有通知家屬的情況下,就進行訊問,程序明顯有問題。同時,楊文鵬身患疾病暈倒後,看守所作為監管人,根據法律的規定,有義務對收押的人員進行送醫院救治。在明知其暈倒在地後,不予救治,則涉嫌構成不作為犯罪。另外,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規定,對羈押、服刑的未成年人,應當與成年人分別關押。而本案並沒有將成年人與未成年人分開關押,程序亦是違法的。-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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