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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0-09-19 | 来源: 看理想 | 有0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很现实地说,在现在的医疗手段之下,只要报案比较及时,要证明有性交发生,这个是容易做到的。可是要证明在性交的过程当中,伴随着其它形式的暴力,有的时候这种暴力是可能表现得非常明显的:在人的身体上留下了明显的伤痕,或者有比较清晰的证据的记录,有人证、有录像带或者有证词。
但是也有很多的情况,这些什么样的力、到什么程度的力,构成暴力?其实这个问题并不明确。有很多一定程度的暴力,是足以使受害的这一方放弃或者没有能力反抗的暴力,它可能并不会留下清晰的证据;也有很多时候这种暴力是隐性的,它是威胁、它是精神上的恐吓或者精神上的控制,它是在漫长的共同相处当中,所形成的一种威慑力。
这些东西更难以用证据证明,所以不同的论证责任,它就会提供不同的报案的门槛,或者论证为一个罪名的门槛。
如果一个法律体系之下,它要求有性交行为以外的额外暴力,那么它通常是要求受害的这一方证明自己有过反抗,这就是一个额外的论证责任。她/他要证明我反抗过。
反抗在有的地方是一个一刀切的标准如果你没有反抗,那么法律就默认你是同意的;有的地方则认同说,你有的时候不反抗,并不是因为不想反抗,而是因为没有能力反抗。

今天有很多的女性站出来,揭露她们人生中遭遇性骚扰、性侵犯的经历,都需要莫大的勇气。她们很难在法律层面上证明性侵的存在,她们所依赖的是他人、社会大众,对她们的信任和善意而已。
04.
标准是否真的理性?
可是也有大量类似的案子,在过往的法律之下,因为它要求额外的暴力元素,而没有办法被定性为强奸。它的隐含的意义是在绝大部分的强奸案当中,女性受害者需要反抗。
所以有很多人批评这种法律概念这是在要求一个女人在被侵犯时还要像一个男子汉一样反抗,才能自证清白。
从这一点出发,有很多法律理论家深刻地指出:这种两性文化,或者是传统的性别观念传统,它对法律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是深埋在大家的潜意识之中的。
明面上,法律可以随着时代相对容易地改变,但真正难以实现的改变是大家脑海深处的对性暴力事件的固有印象。
有很多人认为我们的法律文化里,真正缺失的是从女性的视角去看待性关系。
在现有的社会认知里,我们都认为在性关系当中男性有一定的攻击性,男性占有主导地位,女性适当地反抗其实是一种顺从。
所有的这些概念都深埋在我们的文化里,它也会在不经意之间影响法官的判断、陪审团的判断、律师的判断,甚至影响受害人自己。
这种意识形态才是最难纠正的。我们真正需要的法律文化是从一个女性的视角出发,去理解一个女性在被侵犯的情况之下,她所感受到的恐惧。
当她因为这种突如其来的伤害,陷入无法思考、无法反抗的状态时,法律如何保护她们的权利?
法律认同如果这个时候受害人因为感到恐惧而没有办法反抗,那只要证明这种恐惧是合理的就可以了,这是法律当中通行的所谓理性人的标准。
问题就在于这里的理性人是理性的男人,还是理性的女人呢?
如果我们传统意义上的法律都是理性男人的视角,大部分的法律工作者都是男人,大部分的警察和检察官也都是男性,他们以男性的视角出发所衡量的理性人的标准,又是不是一个女人身处那样的状态之下的理性人的标准?-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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