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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NEWSDATE: 2020-09-28 | News by: 澎湃新闻 | 有0人参与评论 | _FONTSIZE: _FONT_SMALL _FONT_MEDIUM _FONT_LARGE
不过,孟瑞红在到案后却称自己3月19日晚上一直在其母亲家,从未出过门。直到20日晚上,才碰到了李玉前,并应邀协助其分尸。
在本月24日再审庭审现场,李玉前在最后陈述时讲到,本案所有指向他犯罪的证据都是建立于孟瑞红2001年3月19日的不在场证明,以及他与孟瑞红在3月20日可能相遇的基础上。然而,孟瑞红对于3月19日的行踪供述却出现过不同说法,更有炼铁厂同事证实其在19日出现在304房,唯一的不在场证明是孟瑞红母亲在此案首次开庭后重新作出的。
案卷资料显示,有罗敏等多名炼铁厂高炉的值班人员曾证实,在3月20日晚上8点至10点期间,看到形态像孟瑞红的女子来到运料皮带附近。然而,李玉前表弟黄天贵则向澎湃新闻证实,李玉前20日晚间从7点起就与他在一起,直到9点才离开,“李玉前又如何能在8点左右安排孟分尸呢?”

炼铁厂高炉附近的皮带 受访者供图
再审庭审现场,李玉前拿出了事先准备好的资料,他将上述证人证言和原判决认定的作案时间绘制成一张时空图,向法官逐条陈述他认为的原审错误之处。
此外,王万琼指出,该案的作案手段也存有疑点。第三方鉴定机构根据侦查机关在现场提取的被害人血迹,认定谢初明生前有开放性伤口导致的活动性出血,或死于大出血。检方指控用于分尸的两把菜刀没有磨损的痕迹,不符合分尸砍击骨骼发生刃面卷曲、破损的情况。
李玉前申诉律师徐昕认为,作为一起死刑案件,应当排除所有合理怀疑,但在案的证据仅有李孟二人矛盾重重、前后不一的口供,且李玉前的口供是在非法拘禁期间获得,合法性存疑,“排除口供,本案没有任何证据指向李玉前。相反,种种线索和证据都指向了同案被判包庇罪的孟瑞红。”
再次发回重审:原一审部分程序违规,犯罪事实存疑点
从此案第一次开庭起,和李玉前的当庭翻供截然不同,孟瑞红一直坚持认罪,只是她的在案口供也存在前后不一和与李玉前供述矛盾之处。澎湃新闻注意到,孟瑞红在案的多份笔录中,办案人员记录的讯问时间和她本人的落款时间不一致。
9月28日,澎湃新闻联系到孟瑞红的一审辩护律师夏生荣,据他介绍,当时孟瑞红无论在会见或开庭时,孟瑞红都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因而夏生荣当庭也为其作有罪辩护,只是在一审时,控辩双方曾就孟瑞红是否算共犯有过争议。
夏生荣认为,单凭孟瑞红一名女性要在那么短的时间内完成杀人、分尸、搬运和焚尸,是有难度的。但澎湃新闻问及孟瑞红有无其他关系密切的男性朋友时,夏生荣说并不了解。不过,澎湃新闻则在孟瑞红的笔录中发现,她曾承认自己在和李玉前分开后,交往过一个男友,只是她“并不爱他”。
张林合向澎湃新闻透露,她在出席第一次庭审时注意到,出庭检察官曾不止一次在对孟瑞红发问时做出提示。例如:在问及她将尸体分成几块时,孟瑞红接连三次不回话,检察官才问,是不是六块,孟瑞红才答:“是。”
2001年9月,六盘水市中院一审判决李玉前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孟瑞红构成包庇罪,判处8年有期徒刑。夏生荣说, 8年的量刑,当时已属顶格判罚,孟瑞红认为量刑过重提出上诉,后续家属便和他解除委托了。
2001年11月20日,贵州高院二审裁定,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此案发回六盘水市中院重审。2003年12月1日,六盘水市中院再次作出一审判决,李玉前仍被定故意杀人罪,但改判死缓;孟瑞红犯包庇罪,仍判8年。李玉前不服,提出上诉,2004年10月12日,贵州省高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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