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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0-10-03 | 來源: 中國網 | 有16人參與評論 | 專欄: 曲婉婷 | 字體: 小 中 大
公訴機關指控,張明傑與同案被告人、哈爾濱工業大學建築學院教授王紹玉及哈爾濱市東江農業科技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東江公司”)法定代表人魏奇共謀後,在《哈爾濱市原種繁殖場產權轉讓合同》討論稿中加入有關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內容,由張明傑以多種理由蒙蔽原種場及其上級主管單位有關人員,在已被加入包含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內容的《哈爾濱市原種繁殖場產權轉讓合同》上簽字。2009年8月,原種場最終由東江公司以標的底價購得,而東江公司的注冊資本僅為50萬元。
公訴機關披露,張明傑在主管原種場職工安置工作過程中,未按規定由轉讓方負責發放職工安置款,而是同意將6160萬元違規轉入由東江公司實際控制的以原種場名義開設的銀行賬戶中,並由受讓方東江公司負責發放職工安置款,致使其中1100余萬元至今未歸還。
改制時,原種場壹共有146名退休職工和420名在職職工。按照改制協議,東江公司要與全體自願上崗職工簽訂3年勞動合同。然而,東江公司並沒有遵守這壹協議。已經連續柒年舉報張明傑的原種場職工李長告訴記者,從2009年改制至今,在職職工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壹直未交。
利用主管征地的便利,騙取近3.5億征地款,是張明傑被指控最嚴重的壹項罪行。
公訴機關指控,2010年至2011年間,張明傑利用其作為哈爾濱市道裡區人民政府副區長主管農村征地工作職務之便,與王紹玉及魏奇共謀,在哈爾濱市哈齊鐵路客運專線工程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哈爾濱市土地儲備中心、市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分中心征收土地過程中,虛構原種場土地使用權已轉移的事實,騙取征地款共計3.4985億元。
中紀委機關報發聲:境外不是資產轉移天堂
輿論關注此事,正是因為人們痛恨腐敗分子損害國家和人民的利益,攫取大量不義之財,滿足親屬子女奢靡生活。
現實中壹些案例也正是如此,有的甚至是配偶子女移居海外,財產轉移到境外,隨時准備“跳船”,這樣的領導幹部與黨和人民離心離德,與共產黨人的初心使命背道而馳,必須受到黨紀國法嚴懲,為其違紀違法行為付出應有代價。
向海外轉移財產,壹有風吹草動便逃之夭夭
今年6月,外逃加拿大的“紅通人員”、原鐵道部運輸局營運部調研員(正處級)海濤回國投案。海濤於2013年1月外逃,是黨的拾八大之後外逃的職務犯罪嫌疑人。他在退休前拾年就違規獲得外國永久居住權,配偶子女均已加入外國國籍,是典型的“裸官”。
“裸官”,是指配偶移居國外,或是沒有配偶,子女均移居國外的幹部。近年來查處的黨員幹部攜款外逃案件中,有相當壹部分腐敗分子早早做了“裸官”,向海外轉移財產,壹有風吹草動便逃之夭夭,妄想逃避法律的懲罰,過上開豪車住豪宅的“天堂生活”。
對於最終目的是出逃的腐敗分子來說,將大量資產轉移到海外是外逃的基本步驟,也是其外逃的基礎和目的之壹。“百名紅通人員”之壹肖建明,在擔任國有企業雲錫集團董事長期間,涉嫌在國內收受大額賄賂,並利用職權安排親屬在雲錫集團境外投資企業冒領數額不菲的薪水。外逃之前,肖建明還通過各種手段安排主要關系人移居海外,並在海外購置了房產,自以為已經“鋪好後路”。
同為“百名紅通人員”之壹的莫佩芬,其出逃也早有預謀。2007年至2011年,莫佩芬在擔任浙江省杭州西溪陽光實業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期間,涉嫌利用職務便利,通過采用虛假發票沖賬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司巨額資金,並將丈夫、女兒共同受賄部分所得轉移至國外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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