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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0-11-03 | 来源: 上游新闻 | 有0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9月21日,江苏省卫计委回复称,要求追责医生和医生需向当地卫生部门反映。但卢先生称,他反映多次,徐州市卫健委均未作出处理。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医院和医生未被追责引家属质疑
虽然得到了经济赔偿,但涉事医生和医院始终未受到主管部门的处理和追责,这让卢先生一家耿耿于怀。
卢先生介绍,卢春姐去世后,留下两孩子只能靠妹夫及其年迈的父母照顾抚养。“她家里经济条件不是很好,当时和医院在民事赔偿方面达成和解,也是出于对孩子后期抚养问题的考虑。”卢先生表示,虽然得到了经济赔偿,但更需要得到医院的道歉,并按规定追究涉事医生和医院的责任,不能因为经济赔偿了受害者就回避错误。
“主治医生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执业医师法》中‘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履行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的要求。”卢先生认为,主治医生的行为涉嫌医疗事故罪,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且医院的过错行为也应受到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理。
卢先生了解到,截至目前,妹妹的主治医生及涉事医院均未受到任何处理,而未处理原因就是医院已进行了经济赔偿。
卢先生还称,江苏省医学会作出的“医院的过错与患者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其成因力为主要原因,而不是医院应该承担全部责任”的鉴定意见,也存在明显错误,也是导致涉事医院、医生未被追责的依据。
今年6月,卢先生针对江苏省医学会鉴定意见及徐州市卫健委始终未作出行政处罚的情况,向江苏省卫计委进行了投诉。
9月21日,江苏省卫计委回复卢先生称,经了解,参加鉴定会的5位鉴定专家均系江苏省医疗损害鉴定专家库相应学科中的专家,出具的鉴定意见书结论与5位鉴定专家的意见一致,江苏省医学会组织的本次医疗损害鉴定程序合规,鉴定结论系鉴定专家独立形成。
对于卢先生提出应当撤销涉事医院评审等级的诉求,江苏省卫计委表示,卢先生反映的情况属于医疗纠纷范畴,应通过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医疗纠纷人民政府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向医疗纠纷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渠道进行处理。
11月2日,针对此事,徐州矿务集团总医院医务处向记者表示,此事需向该院宣传部门了解或向徐州市卫健委了解。
上游新闻记者多次联系该院宣传部门及徐州市卫健委,截至发稿前均未获回应。徐州市委宣传部了解此事后称,建议当事人通过行政诉讼方式处理。
“我们也想过用报警途径解决,但因未能认定事故系医院的完全责任,就没有办法拿到医疗事故的相关鉴定意见,因此无法立案。如果只是花钱就能摆平医院的过失,对患者是不公平的。”卢先生说。-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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